香港9月就国安法再次公开咨询
2003年7月24日7月1日香港50万人举行游行示威,抗议国安立法。迫使政府决定推迟该法审议。许多反对国安法的人士认为,该法对颠覆国家,叛国及煽动暴乱的定义过于模糊宽泛,可能被用来封杀任何批评北京或香港政府的言论。去年在进行公开咨询时,政府拒绝公布该法的完整草案,称老百姓无法读懂这些法律条文。但香港百姓用他们的行动说明他们并不是不关心政治。
立法会议员刘慧卿认为,这表明,港人已经走向政治成熟。她说:
“过去人们并不热衷于民主。我提到民主的问题时,他们说:民主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好处?我们现在有各种自由,还要民主干什么?但是23条立法改变了这一切。人们担心,这项法律会让他们失去自由。现在他们认识到,只有一个民主的政府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
周三,香港特区保安局代表汤显明向立法委员表示,推迟国安法咨询反映了政府对7-1大游行及此后一系列抗议活动的让步。他说,政府计划在9月份重新开展咨询并通过国安法。
政府没有制定国安法生效的时间表,但汤显明重申,香港必须通过这一法律,因为香港的基本法要求实施这样一部法律。在汤显明宣布这一决定的同时,数十名抗议者在立法院外示威。
7-1大游行的组织者之一,Richard蔡批评了国安法重新进行咨询的时间安排,他说,不应该在现在这样敏感的时期再次讨论国安法,民众的怨气还没有平息下来,仍然对政府十分失望。政府首先需要重建民众对其的信任。最好是在香港实行普选以后再讨论这个问题。
另一位抗议阻止者也对政府的计划表示不满。他说,公开咨询并不是从零开始,至于是否阻止新的抗议活动,要看政府是否倾听反对的呼声。
根据香港基本法,直接选举最早可能在4年之后举行。在要求民主,要求普选的问题上,香港的民主派人士对中国政府的态度是谨慎的。但立法会议员刘慧卿还是催促政府制定一个民主改革的时间表。她说:
“我们并不希望发展到对抗。我是个现实的人,能够理解,我们需要作出让步,达成妥协。我们必须得到一个明确的承诺,答应在2007年举行直接选举。即使到那时政府还不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但政府必须同人民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