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送打黑工者回上海的余波
2004年4月8日2000年11月,警察在柏林施台格利茨区一家餐馆里查到一名中国人,此人显然是在打黑工。柏林外国人局决定驱逐这个中国人出境。但是2001年初,由于这个中国人强烈反抗,第一次递解没有成功。于是作出了2001年3月9日由联邦边防局派3名警察押送的决定。
柏林内政管理部门的发言人亨莉科.摩根斯坦女士说:“外国人法规定,谁雇用没有有效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就由谁承担递解的费用。”所以,帐单寄给了那家餐馆的老板。数额高达19000欧元。
联邦边防局把帐单发给了柏林市,柏林有关当局马上就转给了那位德国籍的华裔老板。这个数字显然让这位老板大吃一惊,他提出了“抗诉”(Widerspruch)。在抗诉被驳回的情况下,他便向行政法院提出了起诉。德国法律规定,如果第一方提出抗诉,第二方如果在14天内驳回,第一方要坚持自己的观点,就必须起诉。如果14天内第二方无反应,抗诉便生效。
据称,这位华裔餐馆老板提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他否认雇用那名黑工是他的责任。他说,雇用时出现了“换马”。有人向他推荐了一名有有效打工许可的厨师。但来到他这里的却不是所推荐的那位,而是同姓不同名的另外一位。
另一个方面是当前争执的焦点。这位前餐馆老板指责联邦边防局开出的递解费用太高。柏林行政法院的克里斯蒂安.里夏德说:“起诉书是去年1月送到我们这儿的。从那时到现在,进行了两次庭审,也听取了证人的证词。已请联邦边防局详细说明旅行费用情况。此事正在进行中。”
争论的焦点是,联邦边防局的3名警察的亚洲之行是否本身可以短一些。司法圈里传出的说法是:这几名来自不来梅的边防警把那名中国人送到上海后就直接飞往了泰国。原因说是他们没有中国的入境签证。所以他们也没有在那里入境,而是紧接着飞往了曼谷,在那里休息一下。因为,说是按规定他们可以在此行之后“恢复”一个夜晚。
他们“恢复”的地点是豪华的“蒙梯安宾馆”。问题在于,他们接下来又在那里度过了一个夜晚,然后还在帕塔亚过了一夜。理由是:没有回德国的航班。他们在帕塔亚海滨享受了那里的阳光、大海和清凉饮料。
(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