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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09 Grundgesetz Bundestag Debatte

2009年5月15日

在德国基本法诞生60周年前不久,德国联邦议院于本周四就德国宪法的宏伟目标以及其在日常生活中的实施情况展开辩论。基本法于1949年5月23日在当年的前西德地区正式生效。1990年,随着两德的统一,基本法也适用于前东德地区。下面是德国之声记者就周四联邦议院的相关辩论发回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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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5月23日,阿登纳在基本法上签字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 dpa

“成功史”一词几乎出现在所有的讲话中。1949年,经战胜国美国、英国和法国的同意,在西部占领区诞生的基本法被视为德国政治的"神圣标志"。自民党议员沃尔夫冈·格哈特表示,它是德国政治精英与议会体系协调的结果,"在德国一度偏离了文明之路以后,基本法的核心是试图以文件的形式重新确定自我,以期再度获得世界的承认,实现文明、人道、不再搞独裁专制,不再搞帝国主义。"

德国社民党主席明特菲林说,基本法的第一条中明确规定,人的尊严不可侵犯,但有意回避了德国人的尊严不容侵犯的措辞,"这就是说,亲爱的同事们,居住在德国的所有人,无论肤色如何,叫什么名字,宗教信仰如何,是否信仰宗教等等,按照德国的基本法,他们没有任何区别,享有同样的价值。"

德国联盟党议会党团主席考德尔表示,民主国家必须与所有企图废除基本法的人士做斗争。考德尔再度呼吁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对禁止极右翼政党国家民主党的条件进行审核。考德尔认为,在60年的时间里,基本法为德国重新获得自我意识做出了贡献,"是的,表述非常明确:我们德国人为自己的祖国深感自豪。"

基社盟籍政治家多伊布勒·格梅林称赞德国遵守国际法。在没有提到其他国家名字的前提下,这位前司法部长强调指出:"国际法和司法权绝不只限于他人的权利,也包括我们的权力。我认为,我们必须在其他朋友那里为这一想法进行宣传。"

左翼党和绿党发言人则对经济体系予以批评,并强调了宪法中的第14条,它规定私有财产所应承担的义务,它应服务于大家的利益。左翼党主席拉方丹鉴于财富分配的日益不均指出:"联邦德国的基本法要求我们建立新的经济秩序。"

绿党议会党团主席屈娜斯特认为,夸张的国家安全感使基本法受到威胁,"在德国,国家安全与居民自由间发生了不可容忍,有碍自由的重心偏离,这一点亟待改变。"

此外,绿党建议实现基本法现代化。比如,应有可能采纳人民的倡议和决定。参加选举的最低年龄限制应降低为16岁。

作者:Bernd Graessler / 祝红

责编:谢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