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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胚胎应从何时起享有人的尊严?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 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3年11月3日

从什么时候起,人才算是人?德国联邦司法部部长布里吉特-奇普里斯女士现在再次发起了有关保护人类胚胎干细胞的讨论。不同学科的专家对此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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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干细胞图像来源: AP

根据德国基本法第二条,人类胚胎在任何时候都享有生存权。但它是否也享有不可侵犯的人类尊严呢?对此,宗教伦理学者给予了明确肯定的回答。他们认为,从精子与卵子结合的那一刻起,人类胚胎就享有人权。瑞士巴塞尔的生物伦理学家雷曼-瑟特说:“根据这种理论,基因为生长中的胚胎带来了与生俱来的受保护的权利,这种权利来自内部,来自自身。人类的个体是由特定的组织物质、也就是基因或染色体从内部决定的。”

正因为胚胎具有发展成为完整的人类个体的潜在可能,所以它从一开始起就享有受到保护的权利。这一观点与胚胎保护法是一致的。按照胚胎保护法的定义,这种在相应条件下可发展成为完整的人类个体的全能细胞都应受到保护。全能的意思是,该细胞可以发展成为任何一种组织,并最后生成完整的器官。但是过去数年,因全能细胞定义而产生的问题越来越明显。彭希尔瓦尼亚大学的德国干细胞学者汉斯-舒勒预测道:“从理论上来说,人类早晚会通过人体细胞培植出人体器官,这至少可以通过细胞核做到,多利羊的科隆成功已证明了这一点。因此人们当然可以说,每一个人体细胞都有发展成为完整个体的潜在可能,这就是所谓的全能。由此,许多事情都变得荒谬,全能的概念使许多事情无法进行。因此,我们必须重新思考,有必要指出,全能的概念无助于伦理学的讨论。”

联邦研究部女部长布尔曼今年五月也对舒勒的观点表示支持。明斯特大学哲学学者、伦理委员会的成员路德维希-西普则与司法部长奇普里斯持同样观点,即受精卵只有在在子宫内着床后,也就是说真正得到一个发展成为人类个体的机会后,才能获得人类的尊严。此前它就获得了生存权,但这一权利可与其它权利相互权衡,而人类尊严它尚未拥有。

然而,人类是从受精卵着床那一刻起就算做人了吗?生物伦理学者雷曼-瑟特对此的回答是否定的。他认为,人类是在母体中一步步逐渐发展起来的。他说:“生命没有开始的一刻,生命只有代序相传。卵子存活着,精子存活着,胚胎当然从第一刻起就存活着,甚至在这之前就开始了。现在人们讨论的根本不是生命的起源,而是从何时起胚胎可做为人享有受保护的权利,也就是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对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