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开始, 欧盟让境外存款者现形
2005年6月29日德国联邦财政部对欧盟这一新规定的实施欢欣鼓舞,视之为“与越境逃税斗争的重大突破”和“全体诚实纳税人的胜利”。
估计,德国人在外国银行的存款额高达3500亿欧元。因为有个资本流通自由,每个人都可以在他选择的地方存款。财政局只关心能够对利息正常征税。在纳税诚实促进法生效后,财政局已可在怀疑的情况下向国内银行索取客户资料。而现在,范围更进一步扩展到了境外。
具体实施办法是:假如一个在德国承担着纳税义务的人在国外银行获得利息,有关国外银行将向德国联邦财政局通报,联邦财政局把有关信息转给具体主管的财政局。具体主管的财政局将审核,这笔利息收入是否在报税时上报了。而不诚实的纳税人至今为止最害怕的就是:有关当局会对存款的来源感兴趣。这种“兴趣”后面藏着的是对黑钱的怀疑,怀疑这笔钱是出于谨慎而存到国外去的。
联邦税务顾问商会副主席哈拉尔德.格吕尔曼说:“黑绵羊当然是有的。他们可能会碰到麻烦,因为现在德国财政管理部门能够得知资金来源了。假如他们没有利用(不久前开始的)税收大赦法提供的机会,他们也许会遇到麻烦。”
但是,欧盟并非铁板一块,至少现在还不是。卢森堡、奥地利和比利时就拒绝加入这个扫荡行动。这三个国家的银行不把审核用的资料寄出,而是把收取的利息税的75%汇给存款者家乡的财政部门,但不告知这笔钱是谁的存款上发生的。现在,这三个国家收取来自其它欧盟国家的银行客户利息收入的15%,2008年这个税率将涨到20%,2011年甚至将高达35%。这么做的国家还有非欧盟成员国的瑞士,摩洛哥,列支敦士登和圣马利诺。
有关德国纳税人有两种选择:一是保持沉默,躲避关于这笔钱来源的询问,二是向家乡财政局申报他在国外的利息收入,根据个人纳税情况,可能需要交一笔钱,但也有可能反而获得退税 。
新规定并非只是针对在境外存款的德国人的,而也针对欧盟成员国的全体公民,同样针对瑞士和其它境外存款“宝地”,只不过“境外存款宝地”们采取的是“含糊行事”的办法而已。当初把瑞士拉入这个规定让欧盟国家的财政部长们煞费苦心。因为,如果瑞士不加入,诸如卢森堡或奥地利银行的存款就会大量流往苏黎世、日内瓦或伯尔尼。
然而,这里还有一个大空档:新的利息税虽然涉及许多东西,除了存款外,还有国家债券等的利息,但是只涉及私人的资金财产,而不涉及企业。因此,瑞士以管理外国人财产为专业的银行建议,为了避税建立公司,或者把钱款进一步转到有关银行在其它地区的分行去。
联邦税务顾问商会副主席格吕尔曼也看到了漏洞的存在:“当然,这正是新规定的问题所在,钱数巨大,而就是不愿意在纳税上做诚实人的那些人,他们会跟国外银行合作,找到其它道路,这完全是可以设想的。”
特别受人喜爱的是瑞士银行的新加坡分行。欧盟财长们在他们的方针里不得不留下这些个缺憾,因为:对实施审核性通报和收取利息税的关键点是所谓的“支付地点”。假如这个“支付地点”在亚洲,无论是新加坡,香港还是中国大陆,那就什么事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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