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周媒体摘要
2004年4月30日当西方舆论几乎一边倒对此表示谴责或质疑时,香港各个不同立场的媒体的评论,却显示出极大的差异性。另外,香港《亚洲周刊》最新一期以封面故事的形式,透露了《南方都市报》被整肃的过程。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本周一作出香港零七、零八年不举行普选的决定之后,香港《明报》的报道说:“人大常委会宣布二零零七、二零零八年不能普选,有学者、民间组织坦言,市民的反弹会好大,而温和、中间路线的组织也会被迫走上激进之路,对整个政改不是好事。民主发展网络主席朱耀明坦言:“现在只有两条路,一是在这个鸟笼谈,帮它装饰,在他们的框架内争取,走一条没有民主的路;一是逼温和、中间派走上激进之路。”
《信报》发行人林行止昨天(周四)的专栏文章题目是《处理失当众怒,妨碍民主招尤》。林行止写道:“从最近的民意调查显示,港人对中央政府的观感,急转直下。回归以来,特区政府表现令人失望,市民都怪罪董建华,对北京却毫无抱怨。……这回断然释法,令港人看到自己与国内的政治文化和法治意识,相距甚甚甚远,当中差异形成明显的疏离感觉,好感也大为下降,关系不进反退,也许还是回归以来的第一次。”
当与此同时,近年政治立场明显左倾的香港发行量最大的报纸《东方日报》,日前却发表题为《稳定经济 香港不能乱》的文章。文章大段引述新华社和北京领导人的话。文章说:“吴邦国引述已故领导人邓小平的讲话:“香港的稳定,除了经济繁荣外,还要有一个稳定的政治制度”,说明香港政制发展不能够乱,必须逐步推进。吴又称,人大常委会今次决定,对于全面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切实维护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和广大市民利益、保障香港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规定循序渐进地健康发展,以及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具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
在中国国内局势方面,《亚洲周刊》最新一期以封面故事的形式,透露了《南方都市报》被整肃的过程。报道透露:“南方都市报与广东党政大员结怨,肇始于二零零三年春炮轰瞒报非典型肺炎,锋芒直指失职渎职的广东党政官员。其后南方都市报在当年四月份又推出了“收容打死孙志刚”的报道,更进一步与广东、广州政法系统结下了不解仇怨。……”
《亚洲周刊》写道:“南方都市报本着以“强烈的历史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推动社会发展的宗旨,坚守媒体表达和舆论监督的权利,凭着敏锐的新闻感和敢为天下先的职业勇气,忠实客观地报道了孙志刚案、非典疫情、孙大午案等诸多社会热点和问题,为表达民意社情和推动一些社会问题的解决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并据此成为二零零三公民权利年的组成部分而载入历史,有力地促进了广东乃至全国的的民主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这些也得到了中央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承认和广泛赞许。早在零三年六月五日孙志刚案开庭的第二天,深深知悉广东有关方面内情的广州三大报的一位总编辑,在该报的编辑部会议上说:“南方都市报这样搞,省上面非常生气。现在全国都盯着孙志刚案,给广东省带来很严重的负面影响。有一天他们(指程益中和南都)怎么死的都不知道。”……在这样的一种有罪推定下,办出的案子可想而知。但就是如此,有关方面也没能找出更多的东西,最后只是发现了“私分公款”的一个定罪途径。定此罪名,据说是广东省高层集体首肯的。……”
针对广东省高层给《南方都市报》所定的“私分公款”的罪名,《亚洲周刊》透露其获得的真相说:“根据南方报业集团的规定,编委会实际行使着报社最高权力机构的职能,可以对报社的重大事项包括奖金的具体发放予以决策。一审采信的南方报业集团财务部副主任谢中远的证言亦证明,南方都市报每年一月份都将年终奖总体报告递交报业集团财务部审批,至于具体的奖金分配方案,则由南方都市报编委会决定。一审判决认定了私分公款的这笔五十八万元财产性质为奖金,作为奖金,这笔钱属于南方都市报社全体员工,南都社委会有权决定发放。”
《亚洲周刊》接着透露:“南都案出来后,北京法学界呼吁:“警惕以法治名义把法治偷换成暴政的行为。”有人认为这是“中国传媒历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将之称为“迫害中国知识分子的最新方法”。联系到此案前后的社会背景以及当地公安司法部门长达半年的侦查取证过程所存在的诸多重大疑问和矛盾,政治清算是有步骤地有条不紊进行的。程、喻的被迫退出新闻业,对中国媒体产生“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
(邱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