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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落空-《洛美协定》签署30周年

安德里亚斯.诺尔2005年2月28日

在对外发展援助方面,欧盟如今是国际上举足轻重的出资者之一。30年来一直享受其特别关注的是所谓的非加太集团,即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的国家集团(通常简称为ACP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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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加太集团国家的香蕉享有出口欧盟的优惠图像来源: AP

1975年2月28日,现欧盟的前身欧洲共同体9国和非加太集团当时的46个成员国共同在非洲多哥首都洛美就双方特殊的经济贸易合作关系签订了《洛美协定》。该协定自1975年以来共执行了4期。2000年非加太集团和欧盟就第五期《洛美协定》达成协议,于同年6月在贝宁首都科托努正式签署,称《科托努协定》。经当时的欧盟15国和非加太集团76国政府的正式批准,《科特努协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取代了此前实施长达25年之久的《洛美协定》。上个世纪70年代,欧共体首次签署《洛美协定》的举动被普遍认为是富有勇气的做法,对帮助深受70年代经济危机影响的发展中国家恢复“元气”起到了重要作用。

德国当时的外交部长根舍在1975年9月2日的联合国大会上介绍欧洲的这一援外创举时不无自豪地说:“《洛美协定》实现了新的发展援助方案。它一方面是向非加太国家实际上是自由开放欧洲市场,另一方面欧共体放弃了自由进入非加太市场的权利。”欧共体当时的主要担忧对象是其成员国昔日的殖民地国家。法国历来特别关照其过去的殖民地。1973年英国加入欧共体后,数量可观的英联邦国家也成为欧洲关注的对象。

《洛美协定》有几个核心内容:除了向伙伴国家自由开放市场以外,欧共体还设置了一个基金,旨在保障非加太国家即使国际市场价格降低或农业歉收时也可获得重要的出口收益。根舍认为,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具有历史性意义。他说:“世界经济不仅必须增长,而且还必须以不断缩小工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鸿沟的方式增长。克服这一鸿沟是我们这个时代面临的重大任务。”

德国政治学家施密特从今天的角度出发认为,如果以根舍当年的发言为衡量尺度,那么《洛美协定》是失败的,洛美模式的结果令人失望。统计数字证实了施密特的这一看法:自1975年第一期《洛美协定》签订以来,非加太国家在欧洲市场以及国际贸易中所占的份额不断下降。如今已扩大到78个成员国的非加太集团的经济发展依然还是停滞不前。政治学家施密特表示,仅出于这一原因,欧盟对非加太国家的兴趣已经基本上不是出于经济考虑了。施密特说:“欧盟委员会当然有兴趣表现自己是具备运作能力的,表现自己在发展援助方面属于最活跃的团体之一,表现欧盟有能力进行自己独立的外交政策。但是在经济领域,非加太国家的意义实际不大。”

施密特认为,《洛美协定》之所以没有达到预期结果,一方面是因为多年看来,欧盟提供的援助金额相对还是较低,但是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本身的经营不当和腐败现象也一再阻碍本国的发展,即使欧盟一再改革援助方案也无济于事。施密特说:“协定一期一期地签订,在欧盟内部也是一个学习过程。比如说,欧盟后来也争取在资金使用方面拥有更多的发言权,但是却没有成功,捐赠性质的援助所占的比例依然可高达90%。受援国当然非常欢迎捐赠,但在使用方面却不允许欧盟进行真正的检查。”

由于认识到发展中国家的经营不当影响了《洛美协定》的成功,所以,欧盟今天越来越注重合作伙伴“富于责任性的执政”方式。《科特努协定》就把这一点看作是该协定的一个重要目标。但就是在经济领域这个新协定也有一定的变化。施密特介绍说:“在《科特努协定》上,欧盟的态度发生了一个转折。欧洲现在也致力于让非加太国家与国际市场接轨。这意味着欧盟必须放弃其单方面的优惠体制,即只有发展中国家出口时才不用缴纳关税,享受优惠。也就是说,将来必须实行双方对等的原则。”

对非加太国家和欧盟来说,现在开始了一个新的合作阶段。其第一步是在较长的时间范围内,逐步取消欧盟向非加太国家单向提供的贸易优惠政策,这种优惠做法不符合世界自由贸易的原则。施密特认为,30年《洛美协定》合作的经验宝贵,只会有助于与世贸组织进行的活动。他说:“非加太国家希望欧盟在世贸组织中扮演某种律师的角色。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但现在还无法预料,这样做是否真的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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