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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越南移民重返德國

2012年1月30日

經過多年的「拔河式」的法律訴訟,一家姓阮的越南人最終難逃2011年11月被德國政府驅逐出境的厄運。而現在政府機關在當地居民以及教會組織的壓力下做出讓步。阮先生一家將於1月31日重返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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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阮先生一家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德國警方曾經於凌晨3點去阮家人在下薩克森州小城霍亞(Hoya)的家中接他們。然後將這家的父母以及兩個未成年的孩子帶到法蘭克福機場。他們從這裡乘飛機直接飛往越南。唯一留在德國的是20歲的女兒玉蘭,她是阮家唯一獲得居留許可的人。

德國政府最後將阮家驅逐出境的決定是一場冗長的和司法"拔河"的結果。阮家提交的多次難民、訴訟以及請願申請都被政府機構堅決駁回。該地區政府的新聞發言人強調,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必須將阮家驅逐出境。"他們一直沒有在德國居留的權利。 "

法律不代表正義

叢法律的角度上來講,事情非常清楚。下薩克森州內政部發言人向德國之聲表示,阮先生1992年被人販子帶到德國。他的妻子以及女兒也是非法入境德國。

現在司法和人性成為了對立的兩面:阮先生一家在德國已經生活了19年。他們是外來移民融入德國社會的典範。父親8年前得到了一份固定的工作。全家從沒有申請過德國的政府救濟金。他們都會說德語。三個孩子中有兩個出生在德國。就連允許留在德國的大女兒也有一份穩定的工作。

當地教會組織負責人保羅(Renate Paul)六年來給了這家人許多幫助,她說:"阮先生一家做的事情是我們希望任何在德國尋求獲得難民身份的人都應該做的事情。現在他們這樣做了,卻還是要被驅逐出境。這實在難以理解。這其中法律和正義的差距太大了。"

Vietnamesischer Familie fehlen Pässe für Rückkehr
接到驅逐出境的通知後,一家人開始收拾行李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委員會酌情處理特殊情況

在德國,阮家命運需要由一個專門就特殊情況作出斟酌的委員會(以下簡稱:特委會)來決定。他們在法律條文和正義感不相吻合或者互相駁斥的時候需要就每個案例的情況作出定奪。

這樣的委員會德國每個州都有。其中的成員不僅僅包括政界人士,也包括教會以及慈善機構的代表。但他們只有權對個案發表建議,並將其轉達給本州的最高行政機構,而只有後者才有權利在外國人居留法的基礎上作出決定。

像阮家的這種特殊情況,德國居留法第25條作出了明確規定。該規定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稱如果有極為特殊的人道主義或者個人因,可以免除將申請人驅逐出境,而向其發放居留許可。

從德國聯邦行政法院2009年1月27日作出的一項判決來看,如果外籍人士在被驅逐出境的情況下將失去生活基礎,這種情況就可以被視為特殊情況。負責處理個案的政府公務員必須在顧及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的情況下審查該案,並在適當的情況下取消驅逐出境的判決。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規定,任何人的私人以及家庭生活都應該得到保護。

報假名 

人們無法之前就得知官方將以怎樣的標準評判個案。這也是為什麼成立特委會的原因,他們的任務正是商討有爭議的,並不明了的個案。所以,國際特赦組織組織的施萬特內爾(Andreas Schwantner)表示:"必須要視個案的情況分別處理。"但他證實,確實有一些因素能夠導致個案成為特殊情況。比如說"長期在德國的居留,特別優秀的融入社會 ,有固定的生活來源,沒有犯罪前科。"

這都是阮先生一家符合的條件。唯一的例外是阮先生入境德國的時候用的是假名,而這在德國是違反刑法的行為。下薩克森州的特委會認為沒有就此做出反應的必要。內政部長許納曼(Uwe Schünemann)在接受德廣聯採訪時表示,他沒有機會反駁驅逐出境的決定。特委會以及州議會都做出了決定,反對這家越南人繼續留在德國。

抗爭是有用的

阮家被驅逐出境,回到越南的事實讓德國下薩克森州的居民以及教會感到憤慨。內政部長許納曼(Uwe Schünemann)在壓力下還是改變了主意,允許阮先生一家人回到德國。出於人道主義考慮,他們首先將獲得為期3年的居留許可。但目前還不清楚他們過後是否能拿到德國的永久居住權。無論如何,阮先生一家今天(1月31日)將重返德國。長年照顧這家人的教會組織負責人保羅從中看到了支持者們的努力終於有了回報。她說:"我覺得,抗爭是值得的。"

作者:Rodion Ebbighausen     編譯:任琛

責編:文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