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議院通過養老金改革法
2004年3月11日正如人們所預料的,這個法律以微弱的多數獲得通過。對衞生部女部長烏拉.施密特的法律提案,社民黨和綠黨的議員投出302個贊成票,291名議員投出反對票,1人棄權。
根據這個新法,到2030年時,員工和企業共同支付的養老金保險費最高不超過薪水的22%,而2020年後,保險機構支付給退休員工的稅前養老金不得降到未退休時薪水額的46%以下。
投票之前,烏拉.施密特部長為她具體推出的這個養老金改革作了辯護性發言。她說,這個改革是給年輕一代的一個明確訊號。這個訊號表明,光靠法定養老金今後將不足以保證退休後的生活。反對黨則說,這個改革方案是相互矛盾的,沒有用處的。自民黨甚至要求施密特部長下野。
今天德國的養老金佔平均收入的53%。到2030年,將在扣除社會繳納之後降到平均收入的43%(稅前)。但根據一個社民黨左翼提出的方案,法律裡規定了一條,任何在位政府都要在相當長的時間裡保證退休員工的養老金收入不低於46%。
聯盟黨和自民黨的發言人指出,這種相互矛盾的目標使改革失去任何意義。基社盟社會問題專家謝霍菲爾認為,2030年時,靠22%的養老保險費無法承擔46%的養老金。他說,必須應該達到的是養老保險費上升到24%,或者退休年齡推遲到70歲,「否則這裡定下的目標就沒有意義。這個法律將只是一個新的養老金改革的新開端。」
自民黨社會問題專家柯爾布說,自民黨人同意從持續因素出發不斷降低養老金比例。但在一個保證要達到的46%的水準存在的情況下,這個因素就變得荒唐了。他說:「誰不想降到46%以下,誰今天就不能參與持續因素的決定。」46%這條線很容易達到。而施密特部長在「自己陣營裡的敲榨下」低頭,表明她沒有貫徹政策的能力,所以「她應該承擔責任,引咎辭職。」
施部長和社民黨、綠黨的議員們反駁道,46%的比例完全可能是足夠的。社民黨議會黨團副主席賽希瓦爾希指出,減輕養老金機構負擔的關鍵出路是:真正接近65歲的實際退休年齡、提高總的就業率和讓更多的婦女就業。他認為,實現了這些前提,就達到了保持46%水準的「一個好出發點。」
綠黨的社會問題專家本德爾女士的辯辭是:2008年後要審核一下是否應該提高退休年齡的問題。這一(長時間內不超過46%)保障條款本身就是一份審核委託書。施密特部長說的是:這個條款的意義是給今後的幾代人以行動的自由。
除了持續因素外,這個新法律還規定,要在2008年之前制止63歲之前提前退休的做法。今後,大學在讀時間不再計算在養老金核算額內。已經縮到0.2個月水準的養老金保險機構儲備金應該恢復到1.5個月的水準。僅從這一點出發,現在佔毛薪水19.5%的養老金保險費在若干年內本身就不可能下降。
(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