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208 Asylrecht Änderung
2008年12月5日歐洲有關避難權的法律條款始終支離破碎。歐盟27個成員國都各有自己的規定,根據相關的法律條款,暴力事件的犧牲者,被驅逐者和被壓迫者在歐盟國家均享有獲得法律保護的權利。歐盟內政和司法事務專員雅克-巴洛特表示:"這一現狀對申請避難者來說非常不利。在奧地利,72%的車臣難民得到承認,但在斯洛伐克則幾乎沒有一個得到承認。伊拉克人在瑞典有權享受保護,在希臘卻做不到這一點。"
布魯塞爾新近提出的建議不會根本改變這一現狀。-儘管如此,巴洛特認為至少應對處理避難申請的一些最低標準進行明確定義。歐盟的申請避難程序應更加人道和公正。避難申請者應在提出避難申請的6個月之後獲得勞動許可-截至目前,他們需等待長達一年的時間。曼弗雷德-韋伯是歐洲議會基社盟籍法律政策發言人,他主張保留現有的條款。
"在德國,申請避難者在最初的12個月裡不得工作。歐盟委員會現在建議,將把這段時間限制在6個月內,我不贊同這一建議。歐盟各成員國都有自己的就業市場行情,所以各國有權酌情處理。"
這也是德國聯邦政府過去一再強調的立場-德國聯邦政府一再指出,反對布魯塞爾對德國的避難法程序進行干預。並表示如果涉及的是改善申請避難者的居住和生活條件,那麼將更容易獲得德國居民的支持:比如刑訊受害者有權接受心理治療,受到性虐待的婦女不必與男性避難申請者分享同一個住宿地點等等。此外,申請避難者應獲得更好的法律保護。 布魯塞爾將重新考慮歐洲的難民分配問題:巴洛特指出,由難民最先入境的國家處理避難申請的原則,在特殊情況下將不再執行。歐洲議會基社盟籍政治家韋伯對此表示原則支持,但前提條件是,南歐各國不得將此作為不採取任何行動的藉口。
"對義大利和西班牙這樣的國家來說,它們有能力接受目前公佈的難民人數。所以,在相互支持的問題上,我們必須小心謹慎。"
歐盟內政和法律事務專員巴洛特的建議不過是布魯塞爾正在醞釀的一系列立法改革建議中的最初幾點。但歐盟內政部長們過去幾年的經驗也一再證實,到頭來能夠被各方接受的合理改動內容會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