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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kehrssünden in EU

2008年3月20日

歐盟一個成員國的公民在另一個成員國駕車違章的話,不應再可逍遙法外。歐盟委員會昨天(3月19日)建議,各成員國有關部門將來應該可以直接查詢違章駕駛案所涉及的外國車輛的車主資料,旨在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繼續降低交通事故死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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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任逍遙?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 / Helga Lade Fotoagentur

歐盟委員會認為,成員國之間直接交換車主資料有助於敦促駕車者在其他歐盟國家也遵守交通規則,當他們開著自己的車在國外超速行駛也好、酒後開車也好、或者是闖紅燈、不繫安全帶,當地交管部門都應可以通過汽車牌照調出他們的姓名地址,予以追究。據統計,歐盟四分之三的交通事故死因就是這些原因。歐盟去年的交通死亡人數為41000人。這是什麼概念呢?假設每個星期有5架中型飛機墜毀,全部乘客無一生還,那麼一年死亡人數的總和才是這個數字。

歐盟交通委員巴羅表示:"喪生於我們公路上的人數簡直駭人聽聞。"他認為,歐盟亟待行動起來,改變這一狀況,歐盟各成員國政府和歐盟議會明年夏天就應該可以批准歐盟委員會建議的訊息系統。

對在國外違章的處罰,其執行權卻僅在違章者所屬的本國。歐盟成員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早在1999年就已達成共識,外國罰單本國執行。雖然歐盟司法部長會議已於2003年和2005年做出了相應決議,但大部分成員國至今依然沒有在本國創造相應的條件。

比如在27個成員國中,依然還有20個,其中包括德國,沒有把相應的歐盟規定轉換成本國法律,而規定的轉換期限近一年前就已到期了。德國司法部一位發言人表示,該項工作從技術上、法律上、以及組織上都非常麻煩,德國的進度是正處於各有關部委協調的階段,估計最早2009年初才可生效。

歐洲汽車俱樂部ACE批評說,歐盟規定一旦執行,等於是啟動了一台龐大的"執行機器",當事人實際上並沒有什麼法律手段可使用。該俱樂部認為,原則上來說,他們並不反對在歐盟層次上開發更有效的機制,用來交換車主數據、調查實際駕車者的數據,但是在有些問題上,比如說超速問題上,必須遵守肇事者原則,誰開的車罰誰,而不是像歐盟正在考慮的那樣,一概罰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