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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行新的手提行李安全規定

2006年11月6日

為防範恐怖襲擊,從今天(2006年11月6日)起,歐盟開始對飛機乘客實行更加嚴格的安全規定,對乘客隨身攜帶的液體物質提出了嚴格的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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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歐盟乘飛機要注意新的安全規定圖片來源: AP

現在實行的新規定是歐盟對2006年8月恐怖分子在倫敦企圖利用液體炸彈襲擊客機未遂事件所做出的反應。

哪些「液體」受限?

新規定針對的不僅是「明顯的」液體如水、飲料、湯等等,而且也針對乳液面霜、膠類膏類、噴霧類以及液態固態混合物等物質,如牙膏、定型發膠、止汗液等等,因為這些物質也可用來製造液體炸彈。

規定主要內容

無論乘坐哪家航空公司的飛機,也無論目的地如何,所有乘客都只能使用最大容量只有100毫升的瓶子或軟管隨身攜帶液體,而且一次最多只能帶10個這樣的容器。這些容器必須裝在一個透明的、可開可封的塑膠袋裡(機場內商店可買到)。不允許簡單地用橡皮圈繫住普通的塑膠袋開口。這意味著,乘客不再允許攜帶裝有洗發液和香水等液態物體的化妝袋登機。

新規定只針對手提行李,因此,乘客需要攜帶的液體還是可以繼續裝在托運行李裡。新規定對在歐盟國家、瑞士、挪威以及冰島起飛的所有航班有效。

藥品例外

對藥品以及特殊食品如嬰兒或糖尿病患者的食品則有例外規定。假如乘客在飛行過程當中需要這些東西,那他依然可以隨身攜帶較大的數量。不過,若安檢要求,乘客必須出具醫生證明,證明他在飛行過程當中需要服用一定的藥物。

乘客暫時還允許帶上飛機的是通過安檢後比如說在機場免稅商店購買的所有飲料或化妝品。只不過乘客必須注意,他所乘坐的飛機若在其它歐洲機場中間停留時,他就必須把新購商品裝在一個特別封存的袋子裡交掉。

機場工作人員幫忙

為了盡可能少地妨礙機場的正常運行、防止拖延,在規定生效後的頭幾個月裡,歐洲許多機場將通過散發傳單、設立「重新裝箱台」、無償提供塑膠袋和雇傭額外服務人員等措施加強對乘客的宣傳和幫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