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制憲籌委會完成任務
2003年7月11日廣告
第一,歐盟制憲籌委會成功地在因各成員國利益不同而多年未能解決的問題上達成了妥協。這種只顧自身利益的較量為歐盟制憲籌委會的工作造成了巨大阻力,但最終各方還是降低了自己提出的最高要求。
第二,歐盟制憲籌委會本身就是一塊里程碑,因為各種歐盟委員會第一次真正全部地參與了制憲工作:不僅是理事會,議會和歐盟委員會,還有來自各個地區的代表。而且參加討論的不僅限於現在的成員國,還有即將加入歐盟的十個新的成員國。此外,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和土耳其的代表也在場。這樣的開放姿態,歐盟應在未來更多地展示給外界。
歐盟制憲籌委會取得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例如,將選舉產生一名歐盟主席,取代輪值主席,任期數年。這樣峰會的成功和失敗便將不會受限於輪值主席國是否正在忙於競選,而擔心因為歐盟的議題會在國內損失選票。
此外,有關外交政策的爭執也就此停止了:迄今的外交事務負責人以及負責外部事務的歐盟委員將由一個人取代,事實上,也可以稱為「歐盟外交部長」。
歐盟制憲籌委會取得的第三個成果則是最終文件的名字:目標不是一個條約,而是一部憲法。表面看來,這只不過是一個概念的問題,但激烈的辯論顯示出,這裡關係到的遠遠不止於此。一部憲法能將歐盟變成一個超國家的共同體,一個公民可以認同的價值共同體。
歐盟制憲籌委會完成了它的任務。經過辛勤努力而最終取得的令人矚目的成果還有可能經受挫折,因為它還必須經過對此負責的政府會議的批准。表示某些地方還需要修改的不僅僅是英國,最大的障礙則在於歐盟憲法草案是否能夠在各國議會得到通過。除英國外,愛爾蘭、丹麥和盧森堡均表示,將由全民公決來決定是否接受歐盟憲法。而結果如何,毫無疑問,現在仍是不得而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