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修改難民庇護法
2012年9月22日
(德國之聲中文網)多年來,來自喀麥隆的坦瓦尼每天都在用各種方式消磨著時間。在柏林郊區的一個難民營,他天天在等待著對他的庇護程序的最終決定。在這期間,坦維不可以工作。因為按照德國的法律規定,尋求庇護者第一年禁止打工。
更快發放工作許可和設立預警系統
根據新的歐盟避難法,尋求庇護者今後在遞交庇護申請九個月後便可以開始工作。9月19日,歐洲議會內部事務委員會做出了這一新的決定。此外,歐盟移民法的另一個新條例規定,拘留尋求庇護者必須要有具體理由,其中包括驗證身份。迄今,當局可以沒有任何理由對申請避難者予以拘留。
此外,歐盟的新條例還規定對所謂的都柏林協定II進行改革。 根據自2003年以來生效的這一協定,尋求避難者只能在抵達國遞交庇護申請。歐盟委員會曾建議,如果一個國家需要應付大量湧入的尋求庇護者,可以暫時中止這一原則。現在,歐盟各成員國一致同意啟動預警系統。也就是說,當一個成員國的避難系統存在明顯不足之處時,歐盟可以提出建議。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申請庇護的兒童和青少年。所有決定都已經同各成員國進行了協商,送交議會和部長委員會批准只不過是個形式問題。
雖然如此,但是歐盟的避難法新規定,不會使喀麥隆難民坦瓦尼的境況有太多改變。根據優先規則,只有在歐盟國家或者一個第三國已被優先接納的情況下,坦瓦尼才能得到一個工作崗位。
兒童和青少年仍可以繼續遣返
幫助避難者組織Pro Asyl認為,新避難法在兒童和青少年的權益保護方面也存在巨大缺陷。例如即便是改革了的都柏林II協定,仍然允許在歐洲範圍內將那些沒有父母和親屬陪伴逃亡的兒童和青少年遞解出境,如送到難民接收能力很差的義大利。在義大利有許多無家可歸和未成年難民。
但至少坦維=瓦尼享受到了保護,他不會再被驅逐到其他歐洲國家。但是這位喀麥隆難民並沒有因此感到欣慰。因為他想知道的是,他最終是否能夠留在德國生活和工作。現在還要等待多久才能獲得最終答覆,沒有人能夠說清楚。北威州難民理事會的堖雅克斯(Birgit Naujoks )說,有的避難程序持續了6年,有的甚至長達10年時間。到那時,很多人都已經失去了工作能力。他接著說:"浪費了這麼多的時間,人們本可以在這段時間在勞動市場上發揮力量。"
作者:Wulf Wilde 編譯:李京慧
責編: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