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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落空-《洛美協定》簽署30周年

安德裡亞斯.諾爾2005年2月28日

在對外發展援助方面,歐盟如今是國際上舉足輕重的出資者之一。30年來一直享受其特別關注的是所謂的非加太集團,即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區的國家集團(通常簡稱為ACP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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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加太集團國家的香蕉享有出口歐盟的優惠圖片來源: AP

1975年2月28日,現歐盟的前身歐洲共同體9國和非加太集團當時的46個成員國共同在非洲多哥首都洛美就雙方特殊的經濟貿易合作關係簽訂了《洛美協定》。該協定自1975年以來共執行了4期。2000年非加太集團和歐盟就第五期《洛美協定》達成協議,於同年6月在貝南首都科托努正式簽署,稱《科托努協定》。經當時的歐盟15國和非加太集團76國政府的正式批准,《科特努協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取代了此前實施長達25年之久的《洛美協定》。上個世紀70年代,歐共體首次簽署《洛美協定》的舉動被普遍認為是富有勇氣的做法,對幫助深受70年代經濟危機影響的發展中國家恢復「元氣」起到了重要作用。

德國當時的外交部長根舍在1975年9月2日的聯合國大會上介紹歐洲的這一援外創舉時不無自豪地說:「《洛美協定》實現了新的發展援助方案。它一方面是向非加太國家實際上是自由開放歐洲市場,另一方面歐共體放棄了自由進入非加太市場的權利。」歐共體當時的主要擔憂對像是其成員國昔日的殖民地國家。法國歷來特別關照其過去的殖民地。1973年英國加入歐共體後,數量可觀的大英國協國家也成為歐洲關注的對象。

《洛美協定》有幾個核心內容:除了向夥伴國家自由開放市場以外,歐共體還設置了一個基金,旨在保障非加太國家即使國際市場價格降低或農業歉收時也可獲得重要的出口收益。根舍認為,對發展中國家的援助具有歷史性意義。他說:「世界經濟不僅必須增長,而且還必須以不斷縮小工業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鴻溝的方式增長。克服這一鴻溝是我們這個時代面臨的重大任務。」

德國政治學家施密特從今天的角度出發認為,如果以根舍當年的發言為衡量尺度,那麼《洛美協定》是失敗的,洛美模式的結果令人失望。統計數字證實了施密特的這一看法:自1975年第一期《洛美協定》簽訂以來,非加太國家在歐洲市場以及國際貿易中所佔的份額不斷下降。如今已擴大到78個成員國的非加太集團的經濟發展依然還是停滯不前。政治學家施密特表示,僅出於這一原因,歐盟對非加太國家的興趣已經基本上不是出於經濟考慮了。施密特說:「歐盟委員會當然有興趣表現自己是具備運作能力的,表現自己在發展援助方面屬於最活躍的團體之一,表現歐盟有能力進行自己獨立的外交政策。但是在經濟領域,非加太國家的意義實際不大。」

施密特認為,《洛美協定》之所以沒有達到預期結果,一方面是因為多年看來,歐盟提供的援助金額相對還是較低,但是另一方面,發展中國家本身的經營不當和腐敗現象也一再阻礙本國的發展,即使歐盟一再改革援助方案也無濟於事。施密特說:「協定一期一期地簽訂,在歐盟內部也是一個學習過程。比如說,歐盟後來也爭取在資金使用方面擁有更多的發言權,但是卻沒有成功,捐贈性質的援助所佔的比例依然可高達90%。受援國當然非常歡迎捐贈,但在使用方面卻不允許歐盟進行真正的檢查。」

由於認識到發展中國家的經營不當影響了《洛美協定》的成功,所以,歐盟今天越來越注重合作夥伴「富於責任性的執政」方式。《科特努協定》就把這一點看作是該協定的一個重要目標。但就是在經濟領域這個新協定也有一定的變化。施密特介紹說:「在《科特努協定》上,歐盟的態度發生了一個轉折。歐洲現在也致力於讓非加太國家與國際市場接軌。這意味著歐盟必須放棄其單方面的優惠體制,即只有發展中國家出口時才不用繳納關稅,享受優惠。也就是說,將來必須實行雙方對等的原則。」

對非加太國家和歐盟來說,現在開始了一個新的合作階段。其第一步是在較長的時間範圍內,逐步取消歐盟向非加太國家單向提供的貿易優惠政策,這種優惠做法不符合世界自由貿易的原則。施密特認為,30年《洛美協定》合作的經驗寶貴,只會有助於與世貿組織進行的活動。他說:「非加太國家希望歐盟在世貿組織中扮演某種律師的角色。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但現在還無法預料,這樣做是否真的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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