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反省伊拉克的過去?
2003年4月11日薩達姆的國家使用酷刑,殘殺無辜;他下令驅趕庫爾德人和什葉派穆斯林並使用毒氣炸彈轟炸他們的村莊;當年的不同政見者一個個失蹤。在薩達姆統治的35年間,大約有100萬人死於非命。
人權人士認為,薩達姆及其死黨理應送交國際法庭,而2002年7月之後所犯的罪行,可以交付新近在海牙誕生的國際刑事法院受理。
然而,怎樣對待過去,對待歷史,美國人自有一套計劃。德國政治學教授科尼希這樣闡述道:
美國堅持自己掌握對伊拉克審判的權利,無論是戰爭罪,還是戰前伊拉克政府犯下的罪狀,都歸統美國處置。但這裡的問題是總會有人指責這是一種「勝者司法」,就是說,在司法領域,使用法律手段繼續那場戰場上的戰爭。
這樣的局面一旦形成,將不利於伊拉克人民告別過去,重新開始新的生活。他們心裡會產生這樣的感覺,不僅被打敗了,而且還要受到懲罰。帶著這樣的心情,估計他們不會聽信美英國家宣傳的民主自由的思想。
另外一個反省過去罪行的可能性是象南非和拉美一些國家那樣,創立一個所謂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在這裡,法律追究並不佔很大比例。科尼希教授說:
這裡的指導思想是,瞭解過去發生事件的真相比懲罰凶手更重要。有過失者如果坦言說出真相,承認罪責,可以不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但如果他們不說真話,就將被送上正式法庭受到起訴。
早在去年,伊拉克反對派就建議創建這樣一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根據他們的建議,可以雙管齊下地反省過去:一方面以訴諸法律的形式追究薩達姆侯賽因以及死黨的罪行,而另一方面,對薩達姆政策的一般執行者則採取迫使其講述真相的做法。這樣做的好處在於同時給予當年薩達姆的支持者以反悔的機會。
重要的是,將一個專制統治轉變成為一個民主制度,但這一制度是否能夠奏效,要看老百姓是否同心協力支持這一制度。德國戰後的經歷便是一個例子,一個制度轉型最典型的例子。政治學家科尼希教授說:
1945年之後,德國經歷了非軍事化、非納粹化以及重新定位的過程,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漫長過程,美國從1940年起就小心翼翼地開始了准備,對此,他們投入了大量精力,動用了大量專業人材。
不論伊拉克戰後是採取法律手段反省過去,還是以「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的形式,關鍵的問題是:專制制度的過去必須得到清理。只有在這一前提下,伊拉克的新開端才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