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世界」評香港回歸六周年
2003年7月6日「亞洲金融危機從根本上動搖了香港的經濟結構。隨著股市交易的崩盤,無數企業破產,接著出現了對港元的投機性攻擊。當投資房地產的肥皂泡破滅以後,這個被稱為英國王冠寶石的前殖民地也就沒有富足可言了,人們的消費水準也相應下降。
自香港感染『非典』以來,亞洲開發銀行估計,香港的經濟增長將出現4%的負增長。儘管政府向貿易、餐飲飯店和娛樂行業實行財政輸血,但今後幾個月內香港仍然可能要喪失六萬個就業崗位。
『非典』爆發以前,香港的國內生產總額已低於1997年的水準,失業率達到了前所未有的7.4%,財政預算已不再是過去慣有的盈餘,而是日益增長的虧空。香港經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國際貿易和金融市場,尤其取決於出口業務。在香港越來越多地納入了快速增長的中華經濟區的情況下,香港的這一脆弱環節能否得到改善,還要等著瞧。」
文章接著談到了香港法律體制,列舉了香港黑幫頭子張志強在廣東被捕並被判處死刑以及港人子女移居香港問題須由中國人大做出法律解釋等事例。這些事例給香港的「最終審判權」劃上了問號。文章最後評論香港特區政府的反顛覆第23條時寫道:
「香港法制的最大危險來自基本法中新撰寫的第23條。第23條附加條款授權董建華可以採取一切行動打擊任何形式的叛逆、分裂國家、竊取國家機密、暴亂和顛覆中央政府的活動,禁止香港的政治組織和機構與外國機構進行任何接觸。
大多數法學家認為,現有法律已足為防止所提到的種種危險。人權組織-民權陣線把新規定視作是對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的侵犯。今後,對西藏或新疆獨立運動做新聞報導以及採訪台灣總統都可成為『分離主義活動』,報導中國民主運動可按『暴亂』處理。如果中國獨立工會與香港工會聯合,那麼香港的工會也可能遭到取締。
現在,這條新規定的後果已顯而易見。搜查住宅、沒收財產無須法院授權,『號召施用暴力或號召公眾不服從命令』可以判處七年以下的徒刑。叛逆罪可判終身監禁。這條新法律的生效使得北京的當權派可以輕而易舉地鎮壓任何形式的反對派。他們只要說,他們感到『受到威脅』,就可以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