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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09 Grundgesetz Bundestag Debatte

2009年5月15日

在德國基本法誕生60周年前不久,德國聯邦議院於本周四就德國憲法的宏偉目標以及其在日常生活中的實施情況展開辯論。基本法於1949年5月23日在當年的前西德地區正式生效。1990年,隨著兩德的統一,基本法也適用於前東德地區。下面是德國之聲記者就周四聯邦議院的相關辯論發回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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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5月23日,艾德諾在基本法上簽字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 dpa

「成功史」一詞幾乎出現在所有的講話中。1949年,經戰勝國美國、英國和法國的同意,在西部佔領區誕生的基本法被視為德國政治的"神聖標誌"。自民黨議員沃爾夫岡‧格哈特表示,它是德國政治精英與議會體系協調的結果,"在德國一度偏離了文明之路以後,基本法的核心是試圖以文件的形式重新確定自我,以期再度獲得世界的承認,實現文明、人道、不再搞獨裁專制,不再搞帝國主義。"

德國社民黨主席明特菲林說,基本法的第一條中明確規定,人的尊嚴不可侵犯,但有意迴避了德國人的尊嚴不容侵犯的措辭,"這就是說,親愛的同事們,居住在德國的所有人,無論膚色如何,叫什麼名字,宗教信仰如何,是否信仰宗教等等,按照德國的基本法,他們沒有任何區別,享有同樣的價值。"

德國聯盟黨議會黨團主席考德爾表示,民主國家必須與所有企圖廢除基本法的人士做鬥爭。考德爾再度呼籲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對禁止極右翼政黨國家民主黨的條件進行審核。考德爾認為,在60年的時間裡,基本法為德國重新獲得自我意識做出了貢獻,"是的,表述非常明確:我們德國人為自己的祖國深感自豪。"

基社盟籍政治家多伊布勒‧格梅林稱讚德國遵守國際法。在沒有提到其他國家名字的前提下,這位前司法部長強調指出:"國際法和司法權絕不只限於他人的權利,也包括我們的權力。我認為,我們必須在其他朋友那裡為這一想法進行宣傳。"

左翼黨和綠黨發言人則對經濟體系予以批評,並強調了憲法中的第14條,它規定私有財產所應承擔的義務,它應服務於大家的利益。左翼黨主席拉方丹鑑於財富分配的日益不均指出:"聯邦德國的基本法要求我們建立新的經濟秩序。"

綠黨議會黨團主席屈娜斯特認為,誇張的國家安全感使基本法受到威脅,"在德國,國家安全與居民自由間發生了不可容忍,有礙自由的重心偏離,這一點亟待改變。"

此外,綠黨建議實現基本法現代化。比如,應有可能采納人民的倡議和決定。參加選舉的最低年齡限制應降低為16歲。

作者:Bernd Graessler / 祝紅

責編:謝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