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定罪第二人 香港青年獲刑5年零9月
2021年11月12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法庭定罪的依據是馬俊文曾在2020年8月至11月期間呼喊口號,並展示橫幅,口號內容包括"香港獨立,唯一出路"和"香港人,反抗!"等等。此外,法庭還指控馬俊文使用已被當局明令禁止的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條口號曾在2019年的民主抗議浪潮中被廣泛使用,於2020年7月被當局禁止,理由是該口號鼓吹"香港獨立,顛覆政權"。法庭出示的其他證據還包括馬俊文在電報和臉書等社群網站上鼓勵人們參與公共活動及發表獨立觀點的文字。
法官陳廣池表示,馬俊文的言論自由權利必須符合香港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一總體原則。這位法官宣佈裁定結果時表示,由於此案的"嚴重性"以及被告毫無悔意,他決定做出嚴厲判決。
人權組織"人權觀察"發表聲明稱,和平示威者遭到重判,再度顯示中國當局正在利用"港區國安法"限制言論自由。人權觀察呼籲香港當局撤銷定罪,並立即釋放馬俊文。人權觀察中國問題高級研究員王瑪雅(Maya Wang)表示,"呼喊當局不喜歡的口號並不是犯罪行為。國安法又一次成為打壓言論自由的工具。"
去年六月,北京在香港實施國安法以來,香港已有上百人因行使言論自由權利和參與示威活動,而涉嫌違反國安法遭到逮捕。馬俊文則是依據國安法被判刑的第二人。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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