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位未定論 再次引發討論
2011年9月7日台獨人士再提"台灣地位未定論"
上周末,約有2000到3000人走上台北街頭遊行,以此紀念"對日和平條約"(也就是通稱的三藩市和平條約)簽訂60周年紀念日。三藩市和約是1951年9月8日簽訂的。遊行團體重提該和約第二條的內容,強調日本戰後承認北韓獨立、放棄台灣、澎湖、千島群島等島嶼的權利。但是沒說台灣屬於哪一個國家或政府。因此台灣的歸屬與地位其實是"懸而未決",台灣的前途應該由台灣人民自己決定。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陳儀深教授也參加了當天的遊行。他在接受德國之聲的訪問時闡明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理論基礎。他說:
"我們不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個問題在於戰後的國際處置。受到1950年前後的國際形勢影響下,三藩市和約是故意的有意的要讓這個問題懸而未決,這就是所謂的台灣地位未定論。雖然它是未定論,但是依照國際法的原則,台灣的主權應該是屬於人民的。也就是由人民自決,self-determination的原則。"
馬英九引經據典反駁
遊行後,馬英九總統公開反駁"台灣地位未定論",他表示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以及日本降伏文書上都已經清楚的註明台灣戰後的歸屬,也就是歸屬於中華民國。
根據1943年11月27日在開羅簽訂的開羅宣言中有關台灣部分規定,日本戰後應交還佔領自中國的所有領土,比如台灣、澎湖以及滿洲,應歸還中華民國。
1945年7月26日簽訂的波茨坦宣言也明確地對戰後該如何處理日本作了決定,並且在該宣言的第八條中申明開羅宣言的內容應該被履行,日本領土僅限於4大島。
1945年9月2日在美國海軍戰艦密蘇裡號上所簽署的"降伏文書"則規定,日本無條件投降,並接受波茨坦宣言。
中日和平條約將台灣還給中華民國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國安組召集人、前駐美代表陳錫蕃則提到另一份和約。也就是1952年4月28日由中華民國和日本政府代表在台北所簽訂的"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簡稱"中日和平條約"。
陳錫蕃說,中日和約中的第四條載明,二戰結束後,日本和中國在1941年12月9日(也就是對日宣戰那一天)之前所締結的一切條約以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於無效。換句話說,台澎金馬以及馬關條約因為根據第四條的規定而無效了。但是,"無效之後台灣歸誰呢?當然不歸日本,而是歸還到原來的國家。原來的國家是中國,但是代表中國和日本簽和約的政府在1952年是中華民國政府。所以那時候台灣在法律上在國際法上就正正式式的歸還給中華民國。"
如今雙方各自引經據典,各執一詞。對於馬英九總統和國民黨的說法,認為台灣地位未定論是選擇性解讀歷史文件的謬論,陳儀深不以為然,他說:"開羅會議公報雖然有一些政治的作用,可是他並不是戰後的和平條約,純粹從歷史的事實上來說,也應該用戰後的和平條約來談領土歸屬的問題。"
作者:邱璧輝
責編: 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