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遊客與香港導游打架一案判決
2011年2月7日據中國媒體報導,發生打鬥的內地旅行團,是由深圳一間名為廣東省天馬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辦的港澳旅行團,共有34名團員,每人團費1300至2000元,到香港後由尖沙咀一間名為友佳旅遊有限公司接待。
涉案的張先生稱,在案發的前兩天,妻子因感到身體不適,曾向導游林如蓉要求不參與行程而留在飯店休息,但被一口拒絕。張氏夫婦不滿導游惡劣的態度,導游隨即惡言相向:"這麼不開心便退錢走,無人求你們來!" 她還恐嚇道,"能不能夠離開香港也是問題。" 夫婦因覺得林的恐嚇帶有"黑社會"口吻而報警。警員到場調解,最後雙方同意和解。
在2月6日的早上,旅行團按行程到達紅勘國樂街兩間珠寶店和一間巧克力店購物,期間張氏夫婦購買了一盒價值198元的巧克力。導游林如蓉被指因不滿他們所花金額不足而出口傷人,"過年都不花費,只是買少少東西。"當張氏夫婦聽到被形容為狗的時候,上前與其爭吵,繼而動武。姓岑的內地領隊上前調解,但四人同以受傷收場。當晚,除了姓岑的領隊無罪獲釋以外,其餘三人被警察扣查。
影響香港旅遊業聲譽
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惠蘭在《星島日報》上表示對事件感到遺憾,政府正構思加強規管旅遊業界的措施,檢討涵蓋規管架構及相關法制、旅行社發牌制度、以及令業界有清晰的法律基礎等。她認為,這類事件即使只有一宗也不能接受,大大影響香港旅遊業界的聲譽。
香港入境團旅行社協會主席侯叔祺在《太陽報》中表示,導游如果只依賴回傭賺取生計,而非日薪制,這樣會增加他們的壓力。他認為購物團與觀光團各有存在價值,組團旅行社有責任在旅客報團時說明清楚,兩種團的團費相差有1千至數千元,團友報團時應"心中有數",所以不能將責任全部推給香港組團社,購物團問題世界各地都存在,香港旅遊發展局在內地應加強宣傳。
零團費的旅行社會安排旅客往指定的購物景點,如果不去的話,旅行社就沒有盈利。
據《明報》報導,涉案旅客張先生在2月7日的態度和案發當天截然不同,聲稱收到導游的道歉信,並指"一切只是一場誤會,事件到此結束。"據悉,雙方已在開庭前,向警方爭取簽保守行為以撤銷控罪。另外,旅遊業議會要求涉事的"友佳旅遊"在兩星期內提交報告,以瞭解是否有違反指引接待零團費甚至負團費的旅行團。
綜合報導:千燁
責編:葉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