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次記者控告新聞主管機構案
2008年11月8日今年7月10日,註册於內蒙古的《財經時報》刊登了一篇題為《農行常德分行46億巨額不良資產剝離真相》的文章。5天之後,中國農行總行出面,稱這一報導完全是謊言。9月8日,內蒙古新聞出版局下達處罰決定,令該報停刊三個月整頓。
撰寫這篇報導的記者崔帆日前以個人名義提起訴訟。崔帆的代理律師周澤對記者介紹說:"很顯然,農行是向內蒙古新聞出版局反映過這樣一種情況,但是內蒙古新聞出版局本身並沒有對這個問題作出過任何調查。那麼在處理《財經時報》的過程中在程序上是嚴重違法的。"
周澤律師說,一方面是內蒙古新聞出版局的處罰沒有法律根據,另一方面也違背了現行的新聞出版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規。
在起訴書中,崔帆要求被告內蒙古新聞出版局撤銷停刊決定,同時要求被告道歉和賠償精神損失費一元。周澤律師對記者介紹說,起訴狀已呈遞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法院。但法院是否會受理本案仍是未知數。他同時表示,即使法院不受理本案,也並不那麼出乎意料。他說:"在我們的國家,起訴行政機關這樣的一類"民告官"的官司,法院好像是有點避之唯恐不及。給我的感覺是這樣。特別是針對級別比較高一點的行政機關。我們的訴訟只是為了表明我們對於這種違法的新聞出版行政管理不可以接受。"
中國資深媒體人李大同也表示,崔帆起訴案更多的是一種姿態,"(在內蒙古起訴)那肯定不會受理。中國的司法現狀就是這樣,司法的高度地方化,它就是為地方利益服務的。但起訴是對的,這至少是一種表態。"
其實早在2006年,《財經時報》就已經發表過一篇類似文章,同樣涉及到常德分行,同樣涉及到該行03年到04年涉嫌違法剝離不良資產的情況。當時這一事件受到嚴肅處理。據06年的《中國審計報》報導,農行湖南分行對130名責任人作出處理,其中,移送司法機關1人、移送銀監會1人、開除9人、留用查看4人。揭露此事的《財經時報》當年安然無恙。然而,令人費解的是,在中國農行今年7月作出的聲明中稱,《財經時報》06年的這一報導就是造假行為。
李大同說:"它這完全是一個潛規則,從來就不能拿到檯面上來。而且它也是想執行就執行,不想執行就不執行。因為《財經時報》對常德農行這不是第一次報導,它是第二次報導。第一次報導你為什麼不處理呢?這一次它主要是得罪了農行總行的人。它報導裡涉及了中國農行總行的一個副行長。這就不行了。這潛規則就可以拿出來用了。"
報紙停刊在中國並非第一次,然而,還從沒有一家報刊媒體因此起訴過上級新聞主管部門。
停刊的處理,一些報紙的管理者、經營者他認為經過一段時間的停刊之後他還有復刊的機會。這就意味著他還要繼續接受新聞出版部門的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他與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打官司,他未來就可能會擔心被穿小鞋,會被報復。而且能不能復刊可能都會有疑慮。"
這一次,提起訴訟的也並非媒體法人,而是報紙的一名記者。李大同認為,這也是一種曲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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