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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條件地允許生育第二胎

200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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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聯社消息,上海計生委星期二在網頁上宣佈,離婚後再婚的夫妻即使雙方各有一名子女,仍然可以生育第二胎。而以前的規定是,再婚的雙方中必須有一方沒有子女,才允許共同生育一胎。上海的此項決定是對城市中離婚率上升和市民收入不斷增加做出的反應,但上海計生委強調,「一對夫妻一個孩」的國家基本國策仍然有效。中國自八十年代實行獨生子女政策以來,二十多年少生育了三億人口,遏制了人口的急劇增長,但大城市中人口老化,面臨缺乏青年勞動力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