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周媒體摘要
2004年4月30日當西方輿論幾乎一邊倒對此表示譴責或質疑時,香港各個不同立場的媒體的評論,卻顯示出極大的差異性。另外,香港《亞洲周刊》最新一期以封面故事的形式,透露了《南方都市報》被整肅的過程。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本周一作出香港零七、零八年不舉行普選的決定之後,香港《明報》的報導說:「人大常委會宣佈二零零七、二零零八年不能普選,有學者、民間組織坦言,市民的反彈會好大,而溫和、中間路線的組織也會被迫走上激進之路,對整個政改不是好事。民主發展網路主席朱耀明坦言:「現在只有兩條路,一是在這個鳥籠談,幫它裝飾,在他們的框架內爭取,走一條沒有民主的路;一是逼溫和、中間派走上激進之路。」
《信報》發行人林行止昨天(周四)的專欄文章題目是《處理失當眾怒,妨礙民主招尤》。林行止寫道:「從最近的民意調查顯示,港人對中央政府的觀感,急轉直下。回歸以來,特區政府表現令人失望,市民都怪罪董建華,對北京卻毫無抱怨。……這回斷然釋法,令港人看到自己與國內的政治文化和法治意識,相距甚甚甚遠,當中差異形成明顯的疏離感覺,好感也大為下降,關係不進反退,也許還是回歸以來的第一次。」
當與此同時,近年政治立場明顯左傾的香港發行量最大的報紙《東方日報》,日前卻發表題為《穩定經濟 香港不能亂》的文章。文章大段引述新華社和北京領導人的話。文章說:「吳邦國引述已故領導人鄧小平的講話:「香港的穩定,除了經濟繁榮外,還要有一個穩定的政治制度」,說明香港政制發展不能夠亂,必須逐步推進。吳又稱,人大常委會今次決定,對於全面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切實維護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和廣大市民利益、保障香港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規定循序漸進地健康發展,以及促進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具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
在中國國內局勢方面,《亞洲周刊》最新一期以封面故事的形式,透露了《南方都市報》被整肅的過程。報導透露:「南方都市報與廣東黨政大員結怨,肇始於二零零三年春炮轟瞞報非典型肺炎,鋒芒直指失職瀆職的廣東黨政官員。其後南方都市報在當年四月份又推出了「收容打死孫志剛」的報導,更進一步與廣東、廣州政法系統結下了不解仇怨。……」
《亞洲周刊》寫道:「南方都市報本著以「強烈的歷史感、使命感和責任感」推動社會發展的宗旨,堅守媒體表達和輿論監督的權利,憑著敏銳的新聞感和敢為天下先的職業勇氣,忠實客觀地報導了孫志剛案、非典疫情、孫大午案等諸多社會熱點和問題,為表達民意社情和推動一些社會問題的解決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並據此成為二零零三公民權利年的組成部分而載入歷史,有力地促進了廣東乃至全國的的民主法治建設和人權保障。這些也得到了中央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承認和廣泛贊許。早在零三年六月五日孫志剛案開庭的第二天,深深知悉廣東有關方面內情的廣州三大報的一位總編輯,在該報的編輯部會議上說:「南方都市報這樣搞,省上面非常生氣。現在全國都盯著孫志剛案,給廣東省帶來很嚴重的負面影響。有一天他們(指程益中和南都)怎麼死的都不知道。」……在這樣的一種有罪推定下,辦出的案子可想而知。但就是如此,有關方面也沒能找出更多的東西,最後只是發現了「私分公款」的一個定罪途徑。定此罪名,據說是廣東省高層集體首肯的。……」
針對廣東省高層給《南方都市報》所定的「私分公款」的罪名,《亞洲周刊》透露其獲得的真相說:「根據南方報業集團的規定,編委會實際行使著報社最高權力機構的職能,可以對報社的重大事項包括獎金的具體發放予以決策。一審採信的南方報業集團財務部副主任謝中遠的證言亦證明,南方都市報每年一月份都將年終獎總體報告遞交報業集團財務部審批,至於具體的獎金分配方案,則由南方都市報編委會決定。一審判決認定了私分公款的這筆五十八萬元財產性質為獎金,作為獎金,這筆錢屬於南方都市報社全體員工,南都社委會有權決定發放。」
《亞洲周刊》接著透露:「南都案出來後,北京法學界呼籲:「警惕以法治名義把法治偷換成暴政的行為。」有人認為這是「中國傳媒歷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將之稱為「迫害中國知識分子的最新方法」。聯繫到此案前後的社會背景以及當地公安司法部門長達半年的偵查取證過程所存在的諸多重大疑問和矛盾,政治清算是有步驟地有條不紊進行的。程、喻的被迫退出新聞業,對中國媒體產生「殺一儆百」的震懾作用。」
(邱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