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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組織:中國環境訊息公開度不夠

2011年2月5日

不久前,位於倫敦的非政府組織Article19與中國政法大學下屬的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發布了一份中國環境訊息公開現狀的報告。報告中評估了中國7座城市的環境訊息公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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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DPA

這份報告承認,自從2008年5月中國政府訊息公開條例生效後,環保部門已經公開了大量的訊息。但是報告也同時指出,訊息公開的現狀與相關條例所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尤其是涉及污染的企業名單,其公開程度最差,公眾最難以獲得。此外,大型企業的環境訊息公開狀況也不令人滿意。

Article19組織的執行主席卡拉馬爾德博士(Agnes Callamard)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說,"環保部門不願公開某些污染訊息,可能是因為擔心這會影響經濟發展,造成負面影響。但這樣的舉措其實是不可持續的。要監督企業對我們的環境負責,訊息自由流動是關鍵。"

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主任胡靜則認為,有些訊息不公開,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政府部門自己也沒有找到這方面的訊息。另一方面,擔心訊息公開出來之後,針對污染企業的一些訊息,比如嚴重污染企業的名單,會造成企業不願意,會面臨某些壓力。"

各地訊息公開差距明顯

而中國的一些非政府組織則認為,由於中國在政府訊息公開方面,各地進展差距很大,因此這份報告並不能完全體現環境訊息公開情況。

非政府組織"自然之友"的常成向德國之聲介紹說:"因為在經濟發達地區和經濟不發達地區的政府訊息公開狀況是差距很大的,比如說污染企業名單這個訊息,在北京市環保局的網站上就會按月公佈內容,但是可能在其他地方的環保局就沒有。再比如有關污染企業的表現,在廣州的環保廳網站上,會有紅黃牌、整改訊息,都是進行公示的。但可能這個不是普遍現象,各地差距都不一樣。"

同時,常成也認為,政府訊息公開條例的表述上,也應更明確規範。他的建議是:"對一些情況,比如國家機密、商業機密等,以更明確的形式列舉出來。這樣,政府在操作的時候,各個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能清楚知道'政治問題'是否會被追究。應該說,從正面規範應該公開的訊息已經做到了明確列舉,但是問題是還有一個排除規定,就是國家機密、商業秘密、損害公共利益的訊息除外。這個'除外'的訊息沒有清晰列舉。這就使得很多情況下可以被詮釋為'除外'內容之內的。"

此外,常成還指出,環境訊息其實並不僅僅應該由環保部門來公開,而也包括發改、水利、國土等其他部門。他還坦言,上述部門訊息公開的推進,橫向比較而言不如環保部門進步更快。

作者:文山

責編: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