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兩記者被判刑
2006年1月18日根據法新社本周三的報導,兩名中國記者因未經新聞部門批准私自出版雜誌在浙江省麗水市受到了法庭審判。據知情官員透露,法庭對其定罪包括從事非法商業運作,以及欺詐,勒索等。其中一名姓朱的記者被判處10年監禁,另一名姓吳的記者被判6年監禁。法新社報導說,這兩名記者所辦的雜誌對最近中國出現的一系列警民衝突進行了報導。看到文章的村民自發向雜誌捐贈了3萬元人民幣。而這就成了後來被定為「欺詐罪」的證據。
記者無疆界組織的布羅斯在聽到該消息後表示,記者因言論而被判刑在中國早已不是首次。浙江省兩名記者獲罪只是中國政府打壓私人媒體過程中的一個最新案例:「如果你的報紙,電視,廣播電台或者網頁不與中央政府保持一致,那麼你就有可能遇到危險。因為只要地方政府或者中央政府不喜歡你寫的文章,他們不僅可以關閉你的媒體,還有可能把你投進監獄。」
布羅斯認為,南方都市報的兩名編輯因為該報批評政府而遭到逮捕,以及不久前新京報總編和其他一些編輯部高層人員被解職都證明了中國政府仍在不斷向媒體施加壓力,試圖阻止媒體進行自由報導。
根據官方數據,中國2005年有4萬家網站被封閉,79家報社被取締,1億6千9百萬份非法出版物被查抄。新華社報導說,同時被查抄的還包括盜版光碟以及電腦軟體。政府部門表示,這些做法主要是為了有效打擊盜版,加強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以及淨化文化市場。但事實上,對敏感政治話題以及社會問題進行討論的報紙和網站也被查封甚至受到更嚴厲的處罰。記者無疆界組織的布羅斯在談到中國的新聞自由時指出:
「新聞檢查在中國仍是一種慣例,在這一點上,現在與過去沒有什麼區別。所有的報紙,網站,以及所有的電視都必須遵守中央宣傳部門的規定,符合共產黨的要求。也就是說,當局不許他們對一些特殊話題進行報導,包括最近北韓領導人金正日對中國的訪問。新聞檢查在中國是一種慣例,而新聞工作者的自我審查也很普遍。政府一直在對媒體進行施壓。總之,那裡的規定就是這樣。你不能夠在媒體上想說什麼就說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