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境內支付往來實現統一
2008年1月21日廣告
2008年1月底,德國將正式啟動歐洲支付往來統一做法,從而開始執行2007年12月生效的歐盟準則。這將使在歐洲的支付變得像在一國之內那樣簡單、安全、收費低廉。歐盟要求的統一支付準則最遲須在2009年11月1日之前寫入各成員國的法律之中,德國是最早貫徹這一準則的國家。
歐盟的統一支付準則由歐洲金融界提出倡議,歐洲支付往來委員會制定。歐洲統一支付往來只為歐洲統一內部市場提供服務,得到歐盟委員會和歐洲中央銀行的支持。這一支付往來區包括了25個歐盟成員國和冰島、列支頓士登、挪威和瑞士。
迄今為止,歐洲各國對支付往來有不同的規定。歐洲各國間的支付往來費用很高,據歐盟委員會說,這些費用甚至能佔一個國家每年國內生產總值的2%至3%。同時,這些各國的規定還阻礙了金融服務單位在歐洲境內參與公平競爭。消除這些障礙後,歐盟的經濟每年可以節省280億歐元的費用。
從今年開始,每個銀行客戶在歐盟內部進行跨越國境的支付往來時,必須標明國際銀行帳號和統一的銀行代號。新系統和舊系統將同時使用,可能持續幾年。但由於新系統簡單易行,銀行客戶應盡快轉用新系統。
歐洲統一支付往來區的成立將大大加快歐洲內部的支付速度。一般來說,匯款一天後即可到達收款人的帳號上。而過去需要三到八個工作日。今後,歐洲也將實行統一的銀行帳號抽款方法,但這要在全體歐盟成員國2009年11月前執行歐盟準則以後才能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