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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理事會-整個歐洲的良心

德國之聲中文網2005年5月16日

位於德法交界城市斯特拉斯堡的「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德文為Europarat)」常被人們與「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或歐盟的歐洲理事會(即首腦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相混淆。5月17日,歐洲理事會的46個成員國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聚集華沙,商討該組織的發展目標和工作重點。如果說歐盟是歐洲的富國俱樂部,那麼歐洲理事會就像是歐洲大陸的小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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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沙文化宮-歐洲理事會峰會場前圖片來源: AP

歐洲理事會在某種意義上是二戰之後的歐洲政治整合搖籃。該組織於1949年成立於法國東北部歷史名城斯特拉斯堡,開戰後歐洲政治合作之先河,而歐盟則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以「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歐洲共同體」的名義從比利時的布魯賽爾開始起步。今天,歐洲理事會和歐盟在組織上是完全相互獨立的兩個機構,但二者卻使用相同的會旗,這也是讓人們常把二者混淆的原因。

今天,歐洲理事會處於歐盟的巨大身影之下,這僅從兩個組織的開銷上就可見一斑:歐洲理事會一年的經費開支僅相當於歐盟組織一天的開銷。

1989年東西冷戰的鐵幕倒塌以後,歐洲理事會又有了新的作用,成為了中東歐後共產主義國家走向各歐洲組織的一個跳板。如今,除了在政治上被孤立的白俄羅斯,地理上的所有歐洲國家都已經成為了歐洲理事會成員國,俄羅斯也於9年前加入了歐洲理事會。

Europarat in Strasburg - Council of Europe
斯特拉斯堡歐洲理事會總部

因此,歐洲理事會就像是歐洲國家的小聯合國。所有46個成員國都必須要遵守1950年締結的「歐洲人權公約」,該公約作為一種價值體系也是歐盟憲法的價值準繩。「歐洲人權公約」也是歐洲人權法院的司法基礎。不過,這一設在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經常被人們與設在盧森堡的「歐洲法院」混淆,雖然二者並沒有什麼直接的關係。歐洲人權法院的法官們主要是處理有關人權的案例,差不多整個歐洲的8億公民都可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出申訴。

除了歐洲人權法院,歐洲理事會在其它領域主要進行的是原則性的基礎工作,以爭取在全歐洲範圍內促進人權、實現與鞏固民主和國家法治化。自建立以來,歐洲理事會已經締結了為其成員國所承認的200多個公約,其中最後的一個便是在本次華沙峰會上將由各成員國簽字的國際反恐、反洗錢和販賣人口公約。

歐洲理事會的人權委員會定期和經常性第到成員國考察人權狀況,如對被揭露的警署或監獄虐待和酷刑事件進行調查,或者提醒一個國家和公眾輿論對種族主義或排外思潮提高警惕。

歐洲理事會下面也有一個自己的「歐洲議會」,這一議會與歐盟的歐洲議會完全是兩回事,它由315名各成員國的代表組成(其中有18名來自德國聯邦議會的代表),其主要議題是討論人權問題和派遣人權觀察委員會。近幾年來,對車臣人權狀況的考察成為了該組織的一個工作重點。除了這一議會大會,歐洲理事會的另一個主要組織機構是「部長委員會」,由各成員國的外長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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