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通過「干細胞法」
2002年4月26日周四德國聯邦議院就爭論了三年之久的有關進口人類胚胎干細胞問題做出了決定。胚胎干細胞法獲得了議員們的廣泛支持,以360票獲得通過。
這項法律雖然仍舊從原則上禁止進口人類胚胎干細胞,但是卻為高科技研究項目開了綠燈。今後將由一個國家機構負責發放進口許可。這個國家機構將得到一個由倫理學家,生物學家,醫學家和神學家組成的「倫理委員會」的咨詢意見。為了杜絕德國科研人員的這一需求在世界範圍內引起殺死胚胎和製造新的干細胞的行為,德國只允許進口於2002年1月1日之前就已經存在的干細胞。社民黨議員、聯邦醫院現代醫學問題調查委員會主席雷內瑟說:正如我們大家所知,而且不僅我們今天在座的人,也包括德國大多數的老百姓都贊同的一個原則就是,德國的科研不能導致殺死人類胚胎。
按照周四通過的法律,德國進口的人類胚胎干細胞都必須從過剩的胚胎中提取,而胚胎的提供人,也就是胚胎的父母不能為此得到任何經濟報酬。沒有獲得進口許可,私自進口和利用人類胚胎干細胞的人將受到最高至3年的監獄處罰。
胚胎干細胞法誕生前經歷了多年的激烈辯論。爭論是由於人類干細胞的提取方式而引發的。在國外這種干細胞一般是人工受精而成,從只有數天大的人類胚胎中提取。胚胎隨即死亡。這種方法在德國,遭到嚴禁。在德國,人工受精只能服務於生育孩子這一目的。新的法律產生以後,那些在國外參加了製造人類胚胎干細胞的德國科研人員也隨之不再面臨受到法律懲罰這一威脅。
在周四聯邦議院的辯論會上,還有少數議員堅持要求在德國和全世界禁止利用人類干細胞做任何研究。基民盟議員庫俄斯就是其中的一員。他說:我認為,這其中有個無法解決的矛盾。一方面德國不允許殺害人類胚胎,而同時又允許從國外進口乾細胞,進口在國外被殺死的胚胎中提取的干細胞。這就自相矛盾了。
擁護胚胎干細胞法的議員們紛紛強調了人類胚胎干細胞研究對治療嚴重疾病的重要性。
這項新的法律將於7月1日生效。從這個日期開始,利用人類胚胎干細胞的德國研究人員還將享受公款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