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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胚胎應從何時起享有人的尊嚴?

轉載或引用務請標明「德國之聲」<br> 本站網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3年11月3日

從什麼時候起,人才算是人?德國聯邦司法部部長布裡吉特-奇普裡斯女士現在再次發起了有關保護人類胚胎干細胞的討論。不同學科的專家對此問題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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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干細胞圖片來源: AP

根據德國基本法第二條,人類胚胎在任何時候都享有生存權。但它是否也享有不可侵犯的人類尊嚴呢?對此,宗教倫理學者給予了明確肯定的回答。他們認為,從精子與卵子結合的那一刻起,人類胚胎就享有人權。瑞士巴塞爾的生物倫理學家雷曼-瑟特說:「根據這種理論,基因為生長中的胚胎帶來了與生俱來的受保護的權利,這種權利來自內部,來自自身。人類的個體是由特定的組織物質、也就是基因或染色體從內部決定的。」

正因為胚胎具有發展成為完整的人類個體的潛在可能,所以它從一開始起就享有受到保護的權利。這一觀點與胚胎保護法是一致的。按照胚胎保護法的定義,這種在相應條件下可發展成為完整的人類個體的全能細胞都應受到保護。全能的意思是,該細胞可以發展成為任何一種組織,並最後生成完整的器官。但是過去數年,因全能細胞定義而產生的問題越來越明顯。彭希爾瓦尼亞大學的德國干細胞學者漢斯-舒勒預測道:「從理論上來說,人類早晚會通過人體細胞培植出人體器官,這至少可以通過細胞核做到,多利羊的科隆成功已證明了這一點。因此人們當然可以說,每一個人體細胞都有發展成為完整個體的潛在可能,這就是所謂的全能。由此,許多事情都變得荒謬,全能的概念使許多事情無法進行。因此,我們必須重新思考,有必要指出,全能的概念無助於倫理學的討論。」

聯邦研究部女部長布爾曼今年五月也對舒勒的觀點表示支持。明斯特大學哲學學者、倫理委員會的成員路德維希-西普則與司法部長奇普裡斯持同樣觀點,即受精卵只有在在子宮內著床後,也就是說真正得到一個發展成為人類個體的機會後,才能獲得人類的尊嚴。此前它就獲得了生存權,但這一權利可與其它權利相互權衡,而人類尊嚴它尚未擁有。

然而,人類是從受精卵著床那一刻起就算做人了嗎?生物倫理學者雷曼-瑟特對此的回答是否定的。他認為,人類是在母體中一步步逐漸發展起來的。他說:「生命沒有開始的一刻,生命只有代序相傳。卵子存活著,精子存活著,胚胎當然從第一刻起就存活著,甚至在這之前就開始了。現在人們討論的根本不是生命的起源,而是從何時起胚胎可做為人享有受保護的權利,也就是從道德上還是從法律上對人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