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循環利用 兼顧開發與生態

繼高雄大樹伐林種電,大寮、美濃再爆違法傾倒廢棄物、砂石盜採被挖成天坑等。廢棄風機衝擊生態、違法傾倒廢棄物乃至廚餘亂倒問題接續上演,國土破壞事件頻傳,不禁要問:「政府除了震怒與開罰,是否還有真正的解方?」
台灣正值公共建設與住宅開發高峰,營建剩餘土石方大量產生,卻因合法填埋場不足,被迫四處流竄,最終淪為毀壞農地、汙染環境的黑色交易。事實上,營建土石方並非只能填埋,更可以循環利用,成為道路基材、基地回填、農地土壤改良或再生骨材。
欲解決問題,必須從系統設計著手。中央應建立「全國土方銀行」,由平台整合出土與需求,確保流向透明,並優先推動處理後再利用,將填埋作為最後選項,避免良田沃土成為廢棄物的掩埋場。
同時,各地應設置「區域整合處理園區」,擴增合法處理量能,全面導入GPS、電子圍籬與即時監測,搭配電子聯單上鏈追溯,確保運輸過程全程透明。凡未上鏈或夜間未申報的車輛,一律加重裁罰,並對出土方的營造公司及承攬土資場課以連帶責任與復舊保證金,避免業者「罰不怕」。
在監督面上,應善用國土署的「衛星變異點」與無人機巡檢,每月建立公開的熱點儀表板,要求地方政府限期處置並回報;逾期未復舊由政府代履行,並得拍賣土地抵費,以確保國土能及時復原。此外,針對綠能開發更應劃設「停工紅線」,凡未通過生態檢核、水土保持與土方去化計畫的案子不得動工;施工期間若發現監測超標或回填不明物質,應立即停工、公開缺失、罰鍰倍增,並扣減躉購費率,避免「綠能變綠害」。
廚餘問題同樣不容忽視,各縣市應設立集中處理場,作為初步分類與處理據點,明確區分飼料級、堆肥級與厭氧發酵級之利用路徑,防止廢棄物任意傾倒,汙染農地與生活環境;未依指定體系流向者,則應按日累罰並查扣車輛,以防止濫倒亂棄。
最後,還需強化誘因與社會監督。公共工程應強制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骨材,並設立檢舉獎金與社區監測基金,鼓勵居民及在地大學參與巡查,形成全民監督網,讓治理不再流於形式。
國土規畫與資源循環,才是治本之道。內閣新團隊應以此為優先任務,把震怒化為制度,將困境轉為資源。中央必須負責統籌擘畫,地方必須確實執行,民間也須盡責參與。唯有如此,才能解決問題且能兼顧國土開發與生態保育平衡,展現政府守護環境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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