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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背後 不容忽視質樸的心
我那清靜無為的「老子」,總是再三叮嚀我勿隨便評論政事,以免困入牢籠。前晚卻一反常態,忿忿不平指著網路消息,大聲指責:這是怎樣不食人間煙火的機關辦案?簡直太不通人情;又是什麼國家制定的法條?把質樸的心當罪判。然後乾脆扮演說書人,把這個新聞講給我聽。
我聽完半信半疑,因為網路太多不實或捏造的假新聞,也沒有隨之起舞。然而,次日打開聯合報,令我十分訝異,果真出現白紙黑字的社會新聞,點燃了我心中的正義之火,實不吐不快。
有惻隱之心的清潔隊員,把一個被棄之如敝屣但堪用的老舊電鍋,拿去送給貧寒的老婆婆使用,不捨被當成廉價的廢棄物;之後被告知這樣會違法,便買了新電鍋把舊鍋換回來,結果還是吃了「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物罪」。
闔上報紙,心情難以平復。漢明帝時期「政事嚴峻,九卿皆鞭杖」,但針對的是食俸的高官給予示警糾德,以整飭官箴,而非針對基層百姓。但處於號稱民主自由的國度,厚祿官員中飽私囊,不知幾兮?縱使罪證確鑿,也能逍遙法外,又能奈他何?
反之,基層的清潔隊員只是發自內心善良的本性,愛物惜物的情操,卻踩到法律的紅線。縱使如此,告誡一聲也就算了;若明知故犯,再施以懲戒,也都算合情合理,否則難免讓人感慨:只許州官放火、不容百姓點燈,寬嚴不一。
再說,貧富兩極化嚴重的社會,貧者在物價高漲中掙扎,把回收的舊物接濟需要的人,雖違反清潔隊規定,也算符合社會共同認知與價值體系的行為。相關處置雖符合當前法規,但國法實不應抱殘守缺,若能藉此案重新思考法律的界線、價值與意義,或許才能保住人民那顆最質樸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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