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輾壓百姓 卻寬容權貴

日前有一黃姓清潔隊員看到回收的電鍋還能用,就轉贈給拾荒阿嬤。然因電鍋價值估算約卅二元,被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與此同時,高雄大樹山光電場發生「山頭剷平」;美濃也出現盜採砂石深達廿米的「大峽谷」天坑,雖曾開罰業者三百萬元,但獲利數億,相關人員大多也僅以二至十萬交保。
台灣的司法,長期以來存在著「階級感」。所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聽來堂皇,實際上卻往往是「窮人面對法律,法律是山;有錢有權人面對法律,法律是水」。
當基層公務員或小人物被抓到收賄數十數百元時,檢調幾乎雷厲風行,立即偵訊、起訴,甚至還要羈押禁見,以示反貪腐的決心,彷彿要藉著這些「小案」來證明司法的公正。對這些人而言,幾十數百元的「貪汙」可能斷送整個人生,職位丟掉、名譽掃地、家庭破裂,甚至坐牢多年,人生再也翻不了身。
然而,當涉及與政府交好的大企業、財團、或是政商高層的巨額貪腐案,情況卻往往完全不同。收賄金額可能是上百萬、上千萬,甚至動輒以億元計算,但司法卻常常顯得「溫柔」。不是先「請回」,就是「交保候傳」,數十萬的交保金額,對這些權貴而言僅是九牛一毛。輿論吵一陣後,案子便漸漸淡出,最後不是無罪、逃亡境外、就是曠日廢時直到社會忘記。結果往往是有錢有勢的人頂多失去一點形象,但日子一樣過;窮人卻徹底被司法輾壓,連翻身的機會都沒有。
這種司法落差,實際上反映了三層結構問題。第一,檢調與媒體的選擇性嚴格:辦小案容易出績效,辦大案牽扯龐大關係網,怕得罪人。於是小人物成了替罪羊,讓社會誤以為司法嚴厲。第二,保釋制度的階級化:保釋金制度原本是保障人身自由的機制,但在台灣卻變相成了有錢人的「特權」。窮人連交保金都湊不出來,直接被關;有錢人隨手拿出幾百萬,就能回家吃晚餐。第三,社會對權貴的寬容:一般人對政商名流的貪腐,往往抱著「反正大家都這樣」的無奈心態;但對基層公務員或小人物卻格外嚴苛,甚至幸災樂禍。這種「向上寬、向下嚴」的氛圍,也反映出台灣社會的扭曲。
如果司法只會把窮人當祭品,把有錢有權勢的人當貴人,那麼社會的信任將徹底崩塌。當人民不再相信法律能伸張正義,就會轉而尋求其他方式自保,這才是真正的危機。
「窮人貪汙被起訴,權貴A錢可交保」,這不是一句抱怨,而是一種警訊。台灣司法若不改變這種「雙重標準」,最終將會失去存在的正當性。真正的司法獨立,不是來自政府口中的廉價口號,而是來自制度性的制衡、懲處、汰換、與透明;司法的墮落,不是從民眾的不信任開始,而是從檢調辦案的偽善與雙標開始。當一個國家失去了最基本的司法信任,在所有民主進步的假像底下,剩下的只會是赤裸裸的獨裁專制與相對剝奪感。而無知與冷漠,正是培育這些無良政客與司法打手的最佳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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