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浮濫追加預算 不能常態化
行政院日前正式將明(2026)年度總預算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但由於行政院還在對今(2025)年度的總預算聲請釋憲中,這種朝野對立氣氛會不會殃及下年度總預算案的順利審查,頗令識者憂心。
其中,一個最大的變數是,行政院並未將已經立法院通過有關提高警消退休金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與志願役每月加給調增3萬元的「軍人待遇條例」所需經費編入明年度預算中。此外,還表示將針對該兩法案提出釋憲救濟。
對於一項已經完成法定公布程序的法律,行政院竟然可以悍不執行,實在很難看出賴政府有任何朝野和解的盤算與誠意。
其實,類似的狀況才剛剛發生過。去年6月立法院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明定禁伐補償金從今年起每公頃3萬元提高至6萬元,但行政院在8月底送給立法院審議的總預算案中,卻未將這筆經費納入。隨後整個預算案在立法院遭在野黨退回,引發兩院相互僵持的憲政危機。最終,朝野勉強妥協決定以編列追加預算補救。立法院日前才趕工在會期的最後一天,完成了今年度追加預算案的審查,但接下來卻馬上又要面對行政院2026年度總預算案「重蹈覆轍」的挑釁,試問立法院將如何應對。
行政院應「依法行政」乃最基本的憲政道理,編列預算正是執行法律的重要條件。針對行政院的這二次「故意」漏編預算,禁伐補償案也許還可勉強以編列時間過於緊迫作為藉口,但軍人加給案則根本是明目張膽的違抗執法義務,完全表露出賴政府的蠻橫無理。
行政院膽敢如此傲慢,全係拜濫用追加預算以及在野黨失察無能之賜。行政院送交立法院審議的預算稱預算案,經立法院審查通過的叫法定預算。依預算法規定,各機關提出追加預算之前得先已完成法定預算,亦即追加預算如同法定預算的延伸。體之未存,皮焉何附,沒有法定預算就無追加預算之產生。
是故,只要在預算案審查通過之前,任何因相關情勢變化導致的經費增加,都應設法透過行政立法的協商於法定預算中妥善解決。追加預算的制定並不是為了補救行政院來不及或遺漏編列的預算,更不是用以妥協政治爭議或掩飾違法亂紀的工具。去年禁伐補償案朝野協商濫以編列追加預算解決,係立法院集體打混犯下的嚴重錯誤,從而導致賴政府今日更加囂張的氣焰。
預算法第79條規定,各機關只有在依法律增加業務/事業致增加經費、依法律增設新機關、依有關法律應補列預算者以及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致經費超過法定預算等四種情形才可提出追加預算。從「致增加」、「增設」、「補列」與「超過」等文字,可清楚推知這些情況皆是發生在法定預算執行之後,因而才有追加預算予以補救之必要。
當初的立法者萬萬沒有料到,今日的行政院竟然如此膽大妄為,以聲請釋憲為藉口,悍然拒絕編列法律中明定經費之預算。更荒謬的是,行政院長卓榮泰還辯說,若釋憲不過,未來再追溯補齊預算。利用不執法來混淆法律的實際生效時序,把追加預算當成政爭工具使用,賴政府心中完全沒有財政紀律。
法律一經公布實施即生效力,不因行政院聲請釋憲而改變,除非憲法法庭做出「暫時處分」,凍結或暫停施行該法律。不論是「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或「軍人待遇條例」,在行政院編列2026年度總預算時,都是確確實實有效的法律,行政院必須忠實執行。行政院口口聲聲說釋憲的目的是為維護憲政秩序,但自己卻連最基本的憲法ABC都不遵守。
賴政府動輒談釋憲,好像只有它受盡委屈。其實,根據憲法第57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請在野黨立委們站出來「以憲制憲」,聯手做個決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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