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車事件後 陸修法加強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監管

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決定」,明定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監管內容。圖為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會址。(記者廖士鋒/攝影)
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決定」,明定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監管內容。圖為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會址。(記者廖士鋒/攝影)

大陸官媒新京報去年夏天披露油罐車卸完煤制油後直接裝運食用大豆油,震驚大陸社會。為此,大陸官方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則明定「加強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監管」,要求承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在運輸容器顯著位置噴塗食品專用標識,按照官方有關規定使用運輸容器並及時清洗,嚴禁裝運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質。

據央視新聞,9月12日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負責人做出上述說明。

該負責人表示,此次修法聚焦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和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監管兩個突出問題,從強化准入管理、加強過程監管、完善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有針對性的修改完善,有利於加強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監管和嬰幼兒配方液態乳註冊管理,為相關領域食品安全工作夯實制度基礎,確保民眾「舌尖上的安全」。

據指出,關於修改食品安全法的決定共3條,涉及現行食品安全法5個條文,主要包括2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是加強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監管。

這部分對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實行許可,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從事重點液態食品散裝運輸,應當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的專用運輸容器、作業人員和管理制度等,依法取得准運證。同時,明確發貨方、收貨方、道路運輸經營者的義務。規定發貨方、收貨方應當履行法定的查驗、核驗義務,承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在運輸容器顯著位置噴塗食品專用標識,按照大陸官方有關規定使用運輸容器並及時清洗,嚴禁裝運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質。同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記錄、運輸容器清洗憑證等單據。

此外,規定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的具體管理規定由大陸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重點液態食品目錄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另外也明確相應法律責任。對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按要求進行重點液態食品散裝運輸,未取得准運證從事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記錄、運輸容器清洗憑證等單據,以及未履行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相關查驗、核驗義務等違法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第二部分修法重點是將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納入註冊管理。在大陸食品安全法第81條、第82條、第124條中增加相關規定,明確將「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納入註冊管理,與「嬰幼兒配方乳粉」實行同樣的註冊管理、生產等要求。

據指出,關於修改食品安全法的決定將於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律 國務院 人大常委會

延伸閱讀

大陸酒店拒本土客人穿拖鞋用餐卻對外國遊客開綠燈? KOL怒斥雙標 酒店不回應

大陸國家民委黨組書記換人 已連續三位由漢人接任

高中生爭取叫外送 教育部也正視:學校可在校務會議討論

大陸第三艘航艦福建艦出港南下!將首次穿越台海 網傳918入列服役

相關新聞

滬台青年農業交流 全國農會理事長蕭漢俊:兩岸農業互補

2025滬台青年農業交流合作研討會12日於上海崇明舉辦,有台灣業者表示,把飲食做好也能推動一些兩岸交流,全國農會理事長蕭...

中英經貿聯委會北京舉行 王文濤:中方將擴大自英進口

大陸商務部官網12日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9月11日,大陸商務部長王文濤與英國商貿大臣凱爾共同主持召開中英經貿聯委會第14...

中美將談TikTok問題 陸商務部籲對話解決各自關切

大陸商務部12日晚間宣布,中美將於9月14日在西班牙舉行會談,並將談及TikTok問題。隨後商務部又發布新聞稿表示,對於...

油罐車事件後 陸修法加強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監管

大陸官媒新京報去年夏天披露油罐車卸完煤制油後直接裝運食用大豆油,震驚大陸社會。為此,大陸官方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則明定「加強...

大陸設立黃岩島自然保護區 官媒:南海行政管理新階段

大陸官方10日宣布在黃岩島設立自然保護區,引起不少關注,官媒12日做進一步的解讀稱,這是大陸在南海行政管理新階段,即大陸...

大陸財長:政府負債率68.7% 「風險安全可控」

大陸財政部長藍佛安9月12日指出,截至去年底大陸政府全口徑債務餘額人民幣92.6兆元(約合台幣394.2兆元),政府負債...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