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禪光育幼院虐童案並要求議處失職者 花蓮縣府回應了

監察委員葉大華、蘇麗瓊調查「花蓮縣禪光育幼院不當對待安置兒少案」,今天發布調查報告,斥責縣府社會處管理嚴重失靈、對院生評估失當、怠於督導性平事件通報等多項違失,通過糾正花蓮縣府並移請議處違失人員。縣府聲明,收到公文後將依相關法令與程序妥適處理。
葉大華、蘇麗瓊指出,禪光育幼院執行長去年4月以管教及體驗教育為由,將一名有過動的9歲院生手腳以束帶綁在輪椅上,要求包尿布、將便當食物以果汁機攪打成粥麋狀餵食,限制行動長達13小時;事隔半個多月,這名院生被懷疑偷竊,再遭到教保員以膠帶綑綁手、罰站在回收紙箱內並限制活動。
監委指出,縣府直到去年6月因該育幼院前院長通報才知道,但社工人員調查均認沒有不當對待,直到媒體披露,才在去年7月召開專案會議,並認定違反兒少權法屬實,明顯誤判。
監委表示,後續媒體還揭露禪光育幼院有將另一名院生隔離、住在環境不佳的舊院舍情事,花蓮縣府卻未詳查;4年前禪光就因法師掌摑院生耳光致傷,遭到裁罰,但這名法師目前仍任育幼院董事。還有多名安置個案早期曾遭責打、掌摑、罰跪、半蹲等不當對待被通報,縣府卻視為合理管教,以不開案及結案處理,讓院生遭虐卻求助無門。
調查報告也指,禪光育幼院近年來屢生性平案件,花蓮縣府怠於督導,去年2、3月禪光接連發生兩起重大性平事件沒有通報,縣府未依規定召開專案督導會議,有重大違失。
監委認為,禪光育幼院機構管理嚴重失靈、對院生評估失當,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的社工對安置兒童遭受不當對待未及時協助,應負業務執行疏失之責,社會處長陳加富也要負監督不周之責,移請花蓮縣府議處違失人員。
花蓮縣府今天發表聲明,強調一向秉持「守護兒少、保障安全」為最重要的責任與使命,目前尚未正式收到監察院公文,待公文送達後,將依相關法令與程序妥適處理,確保每一位兒少都能獲得安心與妥善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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