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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市臨時攤販將納管 自治條例送審

屏東市因未訂攤販管理辦法,導致春節或重大節慶期間,民間社團無法辦理商展、市集等活動,僅公部門能申請路權。經民代反映,市公所近日擬定「臨時攤販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昨送代表會二讀,預估今日可三讀通過,未來將有法規依循。
屏東市民代表傅建雄昨在市代會臨時會表示,5月定期會總質詢時他即向公所提出,屏東市應有攤販規範條例,市公所在這次臨時會期間,終於提出「臨時攤販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草案共16條,內容提及臨時攤販集中場,是指屏東市四維路(光明街到建民路段)經公所指定規畫的攤販區;攤位大小以3X3公尺為原則,初估可擺120攤,昨已送市代會二讀。
傅建雄說,草案提出後,包括停車動線、周遭環境整潔,垃圾、噪音等周邊配套也要做好。市公所建設課說,附近28住戶,有8成住戶贊成或沒意見。停車部分,附近有汽車停車場,機車若不夠停,會再申請路權供民眾停放。
另草案提到,臨時攤販集中場的管理與營運可以委外辦理,傅建雄提醒,廠商得標價金、攤商負擔的租金,市公所要好好規畫,需取得相關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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