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里長A走守望隊22萬元誤餐費 公益侵占罪判刑1年8月

高雄前金區方姓里長被控詐領23名守望隊誤餐費,經隊員多次追討仍無下文,憤而向檢調檢舉,雄檢查出,方從2019年至2022年間,共有22萬餘元誤餐費放入自己口袋,檢方依侵占公有財物等罪嫌起訴方男,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守望相助隊長非里長法定職務,變更起訴法條,依公益侵占罪判刑1年8月。
守望相助隊每月可向轄區警分局申請隊員誤餐費,由分局承辦人依據當月輪值班表、隊員名冊按人頭發放,每一巡守時段誤餐費為80元,依照協勤時間,每名隊員每月可領取數百元至上千元不等補貼。
檢調查出,兼任守望隊長的方男,自2019年1月起向轄區新興分局申請守望隊員誤餐費,但分局撥款後,方卻未交給守望隊員,隔年8月隊員質問方男為何都未發錢,方才至守望隊帳戶取款發放「前一年」的誤餐費。
事後守望隊員又多次未領到誤餐費,質疑方男中飽私囊,向轄區警方檢舉,警方向高雄地檢署聲請拘票,直接到方男家中搜索,扣得守望隊員出入登記簿,以及2019年至2021年的誤餐費印領清冊、排班表、守望隊隊員印章及守望相助隊專款存摺印鑑等證物。
檢調查出,方男從2019年起,多次請領誤餐費卻未發放,2020年甚至全年都未將誤餐費發給隊員,合計侵吞20名隊員22萬餘元誤餐費。
檢調偵辦時,方男坦承侵占餐費,加上其他隊員指證確實未領取到餐費,認定方犯罪事實明確,偵結依侵占公有財物等罪嫌起訴方男,面臨最輕5年以上有期徒刑。
高雄地院審理時,方男稱已把22萬9千餘元還給隊員,但仍被法官查出少給8890元,法官算出他侵吞誤餐費達34個月,不過,守望隊工作與公益有關,誤餐費是為鼓勵里民從事該等公益事項,因此誤餐費具有公益連結性。
法官認定,各里「得」視轄區內實際需要建立守望相助隊,也可以不設立,因此守望相助隊長並不屬於里長的法定職務權限,難以貪汙治罪條例中的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物罪相繩,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公益侵占罪論處,每罪各判6個月,34罪合併執行1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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