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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山豬吊禁令恐遭打破 動保團體反彈

南投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經議會三讀通過,其中第17條被視為全縣禁止使用「山豬吊」獵具,草案送中央核備時,農業部要求將符合野保法規定可放寬入法。縣府昨舉行座談會,多個動保團體到場抗議,反對打破全縣禁用規定。
縣府表示,將彙整意見後,再與農業部溝通。
南投縣動保條例草案第17條規定,未經縣府許可,任何人不得於縣內製造、販賣、陳列、出租或使用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但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野生動物有危害人類性命等,得獵捕或宰殺;原住民族基於文化等有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不受該法限制。
南投縣府去年起邀集民代、動保團體等辦理座談會,擬訂動保自治條例草案,經縣務會議通過,今年4月議會三讀通過後,送中央核備。農業部等單位回覆意見,建議將野保法第21、21-1條增修入法,縣府修改納入條文後,昨舉行座談會。
台灣動物共生聯盟召集人潘翰疆表示,動保團體對南投縣動保條例樂觀其成,但草案原本第17條明確全面禁用山豬吊,與新北市條例類似,也無牴觸動保法或違反野保法例外之虞,應維持原條文,不應增修納入野保法的例外條款。
南投縣關懷動物協會理事長黃紹甄說,山豬吊氾濫山區、平地,就算是改良式獵具,仍對貓、狗及石虎、山羌等野生動物造成傷害,終身斷肢或斷掌,本該全面禁止。動保團體也訴求,必要時,警方須陪同家畜防治所協助查緝山豬吊。
農業處長蘇瑞祥說,初擬條例草案時,收集地方意見才制定,後續依中央意見重擬,仍須與地方逐條討論,依地方意見與農業部溝通,尋求各方共識後,再按程序送審議,核備完成才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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