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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優」核准設置彰化光電場 縣府退休主管告3公務員圖利他人罪

中央解除彰化縣大城鄉339公頃光電光範專區,光電業者仍積極覓地設置,近日大城鄉潭墘村民生巷一塊鄉村乙種用地准設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引起周邊住戶不滿縣政府黑箱作業,今由住戶顏榮豐代表到彰化地檢署按鈴申告涉嫌圖利特定對象。
縣政府3人挨告,經綠處稍晚回應表示,依電業法相關規定本案屬第三型太能光電設施,設置前無須舉辦公聽會、說明會,但須先向台電確認饋線並取得綠能公司文件,後續向台電申報施工及簽約事宜,最後再向縣府申請設備登記並獲備查才能施工;縣政府依能源署規定從優認定不必退縮5公尺。
顏榮豐是前縣長阮剛猛、翁金珠執政時的一級主管,從縣政府退休返回家鄉大城潭墘村民生巷定居23年,今年6月9日發現住家門前農地有光電廠商工程人員測量饋線路線,驚覺大門前將設置太陽光電設施,6月13日起4次行文縣政府、能源局,兩次打電話給縣政府經綠處承辦人員溝通,得到答覆都是依法辦理、依法行政,未獲善意回應。
顏榮豐說,縣政府經綠處稱,依照中央法規從新、從優的原則審核大城鄉潭墘村民生巷光電設置案,選擇「從優」同意廠商適用今年3月31日之前的舊法規,不必從光電場邊界退縮5公尺,這種曲解溯及既往法令的作法,讓面積兩分地的農地可設置3排地面型太能光電板,而不是適用新法規退縮後的只設一排,箇中利益可想而知。
顏榮豐又說,光電業者要設置,縣政府未依規定請業者舉辦說明會或公聽會告知當地居民,今年5月2日「從優」核准光電業者申設,有違行政程序法、行程執行的政程序,圖利特定當事人光電業者,造成相對當事人財產損害與環境危害,因此按鈴申告經綠處長張寒青等3名相關人員確採黑箱作業、蓄意欺瞞不知情毗鄰居民及社區民眾,明顯圖利綠能業者,涉犯刑法圖利他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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