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訴桃市府片面變更勞動條件 勞團籲勞動部發函重申法規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近日傳出未經協商,就片面修改「清潔獎金發放基準」,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桃市清潔隊員權益促進會今到勞動部陳情,要求勞動部以正式公文方式,提醒桃市府如變更勞動條件,應與個別勞工協商合意後始得為之,確保清潔隊員權益。
桃產總秘書彭宏達指出,桃園市政府環管處在未與基層隊員協商合意下,片面下修基層隊員的勞動條件,不僅產生同工不同酬的現象,更會導致管理權的過度擴張,獎金也可能短少,影響基層隊員勞動權益甚鉅。
他進一步說,環管處宣稱「8月31日前到職的隊員不受影響」,但事實上,只要調動地點或更換工作內容,即適用新制,等於全面影響全體隊員的勞動條件。
桃園市清潔隊員權益促進會代表葉斯勝指出,清潔獎金佔基層隊員薪資兩成,新制規定8月31日後到職或被調動的隊員適用新基準,恐導致減薪,讓隊員擔心被調職、無法安心工作。此外,新舊制以日期畫分,恐造成同工不同酬,極不公平。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監事賴建隆則說,此次環管處修訂獎金制度,不僅是獎金下修,更是管理權過度擴張,主管可藉調派決定獎金多寡,進而控制隊員、打壓異議,他認為桃園首開全國惡例,恐影響全台清潔隊員,呼籲桃市府立即撤回新版獎金基準。
彭宏達說,清潔獎金新制影響桃園全市近3000名基層隊員勞動條件,卻未經基層隊員同意就片面修改,而中隊長、分隊長根本未實際參與清潔工作,卻領最高獎金,令基層人員難以接受,呼籲勞動部積極處理,並向桃園市政府重申,如事業單位有變更勞動條件之需求,應與個別勞工協商合意後始得為之,不應由環管處單方面決定基層隊員的勞動條件。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合作科科長黃春玉回應,昨天已聯繫過桃市府勞動局,後續也將發函,重申勞動條件變更須雙方合意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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