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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新巨蛋社區爭議 工務局:使照依法核發、電力設施須經台電審查

新北市板橋「新巨蛋社區」因匯流排施工爭議引發住戶集體抗議,新北市工務局今回應,強調該案於99年7月15日核發使用執照,整體過程皆依建築法規定辦理,並已經過相關審查程序。
工務局表示,依「建築法」第70條規定,建築物在核發使用執照前,必須確認主要構造、室內隔間與主要設備均與設計圖樣相符,方可核發。另根據第73條規定,建築物若未取得使用執照,不得接水接電及使用,因此包括匯流排在內的電力設施,均需事先送交台電審查通過,並於領得使用執照後始得申請接電,才能正式使用。
針對住戶質疑的廣告招牌長期占用社區外牆及法定空地一事,工務局也回應,依法廣告設置必須事先申請審查許可,若經查獲未依規定辦理,將依行政程序及建築法相關規定處理。工務局承諾,後續將派員實地勘查,一旦確認有違規情事,將依法開罰並要求改善。
工務局重申,市府將依法監督,確保公共安全不受影響,並將持續與相關單位合作,避免公共安全疑慮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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