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清潔隊員收賄 違法清運商業廢棄物丟工作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所屬焦姓清潔隊員、資源回收組劉姓隊員,涉嫌與未具合法廢棄物處理資格的宋姓商人勾結,自2020年9月起至2022年間,違法清運一般事業廢棄物,多次收賄19萬餘元,案發後自首,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起訴3人。
起訴指出,49歲焦員自2017年起任職楊梅區清潔隊,2021年調至中壢區;46歲劉員自2019年起任夜班資源回收隊員,2人均屬依法具有職務權限的公務員;54歲宋男則是某洋行負責人,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仍擅自向桃園市內商家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
檢方查出,宋男為解決違法收運的廢棄物能送焚化廠處理,節省清除和處理廢棄物的支出,自109年9月至110年7月間多次透過劉員與焦員聯繫,要求協助清運違法收受商家的廢棄物,宋轉帳33次先後支付劉員15萬9600元,劉再按每次千元代價,分次交付焦3萬3000元。
焦員於2021年3月1日調至中壢區中隊,負責路2班第12區夜間清運路線,於2021年7月間,宋男一有清運廢棄物需求時,仍延續先前模式,由劉員通知焦前往收垃圾,2員共取得3萬2120元,其中焦獲1萬3200元分紅。
宋男於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14日,二度透過通訊軟體LINE聯繫劉,要求觀音、楊梅地區協助清運,劉於是指示不知情的鄭、陳姓清潔隊員分別於2022年1月14日下午2時駕垃圾車到觀音區新生路某超商旁空地、同月21日下午6時到楊梅區裕成路附近空地,收取偽裝成一般民眾的宋男所傾倒的廢棄物,事後宋的同居人先後匯入4360元及1400元至劉的帳戶。
案發後,焦員和宋男向廉政署自首,並在偵訊中與劉一併自白認罪,檢方考量3人犯後態度,若能於審理中持續配合,且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規定減輕其刑;焦、劉2員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宋男依對公務員交付賄賂罪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起訴,聲請沒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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