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電子卷證給金主 車手律師遭訴
全案源於台中檢警偵辦虛擬幣詐團案,蔡姓車手落網後,上游吳姓金主去年九月出錢請陳姓律師替蔡辯護,同年十一月,檢方依詐欺罪嫌起訴蔡,移送台中地院審理。
台南警方因偵辦吳姓金主另案,在吳的手機發現他與陳的對話,驚覺疑有洩密嫌疑,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今年七月搜索陳的事務所、住處。
檢方發現,陳為繼續向吳收取替蔡姓車手審理中的辯護費,去年十一月十八日用司法院線上閱卷系統作業平台,下載蔡涉詐的偵查、聲請羈押等兩份電子卷證,用Line傳給無權閱覽的吳,並稱「以上是閱卷資料,供您參考,審理如無需委任,會於明日提出解除委任狀。」
檢方調查,兩份卷證包括蔡姓車手、兩名遭詐被害人的詳細個資外,還有被害人受騙經過、金融帳戶、通訊對話,甚至是檢方做的虛擬通貨分析報告。檢方認為這些屬陳因業務上知悉且持有的秘密,卻遭洩漏,損害蔡等人隱私,影響偵查機關查緝未到案共犯,及法院審理蔡的正確性。
檢方訊問時,陳坦承對話內容,知道吳不是蔡的親屬仍幫他付律師費,但辯稱傳卷證給吳,是希望吳轉傳給蔡,並和吳確認有無要繼續付錢委任。
因陳洩漏的電子卷證是僅有「少數人」透過「法定程序」才能取得的秘密,陳傳給吳時,案件還沒進審理,並未公開提示於法庭,一般人無法經法庭旁聽得知。個資遭洩的被害人也直言,不希望他人知道遭詐經過「認為很丟臉」。
此外,卷證內還有檢方製作的虛擬通貨分析報告、幣流分析圖,仍需追查電子錢包持有人,和偵查犯罪、向上溯源有關,中檢偵結後起訴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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