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3萬元!找家庭代工淪詐團人頭戶 女落網被判刑、罰金得不償失
彰化縣鄧姓女子上網找家庭代工工作,提供金融帳戶和提款卡密碼給「代工商」而淪為詐騙人頭帳戶,先後有3人被誘騙匯款到鄧女帳戶。彰化地方法院審結,因她願賠償被害人,依犯一般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緩刑,罰金3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40多歲鄧女上網找家庭代工工作,在「秀水人大小事」等臉書社團描瞄LINE聯結詢問工作機會,被自稱「李慧雯」、「張淑婷」、「陳欣蕊」、「百達斐麗跨境購物平台經理」、「國泰世華銀行客服」等人組成的兩個詐欺集團當作人頭帳戶,向徐男等3名被害人佯稱可先可匯款在「百達斐麗跨境購物平台」、網路商城訂貨,由平台、商城出售,獲利後分潤給徐男等被害人。
鄧女根據詐團指示,把被害人匯入的金額轉匯到自己的另一個帳戶,再由詐團成員從網路銀行登入領取,進入詐團申設的虛擬貨幣幣托交易所操作購買泰達幣,或詐團車手直接到ATM提領現金。鄧女提供帳戶和金融卡、密碼可獲3萬元,又從詐團詐取款後分得3900元。
彰化地院審酌,鄧女明知提供帳戶可能成詐團共犯,為賺取3萬元仍配合,但考量已與其中一名被害人達成調解並分期賠償對方損失(兩名被害人未到庭,無法得知鄧女無賠償誠意),且自鄧女被查獲後迄今,未再涉嫌其他刑事不法行為,地院認她經此偵審程序及罪刑宣告的教訓後當知所其警惕,相信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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