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宜容涉貪遭判4年6月、褫奪公權3年 勞動部說話了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貪污案遭起訴,今天遭判有期徒刑4年6月,另有北分署職員也遭判刑。勞動部表示,涉案同仁將依規定進行行政懲處。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去年11月發生公務員輕生案,謝宜容被爆出涉職場霸凌,另被告發涉嫌貪污,新北地院今天指出,謝宜容因個人喜好,不惜違法為廠商量身訂做採購案,損及公務員形象,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侵占等罪,判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
另外,北分署的劉姓職員被判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2年;郭姓職員1年4月、緩刑2年;簡姓職員1年8月、緩刑3年,並各須向國庫支付新台幣5萬至10萬元不等。
勞動部回應指出,有關於謝宜容的部分,勞動部已於去年11月22日予以記兩大過免職,同時送監察院審查,彈劾成立,移送懲戒法院。
對於今天的司法判決,勞動部表示,秉持毋枉毋縱態度,予以尊重,並會配合後續偵辦;而北分署涉案同仁部分,將依規定進行相關行政懲處。
另外,針對涉案廠商,勞動部說,除將追繳押標金,也將依判決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並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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