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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超基因!吳欣盈討臍帶血「四寶」只拿回幹細胞 法院理由曝光
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董事長、民眾黨前立委吳欣盈44歲產子,委託超基因生技公司(現名為再生緣細胞生技公司)提取幹細胞、間質幹細胞保存引發糾紛,吳欣盈提訴訟要求返還臍帶血、羊膜、臍帶及胎盤等「原物」,否則得負損害賠償責任,台北地方法院今判決超基因應返還四寶的「幹細胞」,可上訴。
吳欣盈提告主張,她和超基因2023年1月9日簽約儲存四寶的幹細胞,之後她和丈夫接受間質幹細胞外泌體針劑療程,但出現不良反應,超基因由公司總裁支付餘款,並同意免除她的費用,未料超基因事後卻以她未依約付款為由終止契約;她給付完剩餘款項後,要求對方返回四寶及幹細胞未果,提告終止委任契約訴訟,要求超基因應返還四寶及幹細胞。
超基因反駁,因吳欣盈未給付契約尾款而以書面終止契約,並通知取回幹細胞,但吳欣盈沒有以提領單申請,公司沒有給付義務;再者,四寶只用來分離提取幹細胞,並非契約保存的標的,四寶經過分離提取後只剩下少許殘餘組織,且殘餘組織屬於醫療廢棄物,公司也已依廢棄物清理法等規定處理,並沒辦法返還原物。
台北地院指出,超基因以LINE對話紀錄作為催告吳欣盈付款,並不符合契約約定方式,因此催告無效;而吳欣盈2023年10月14日寄發律師函終止雙方契約,確實可以請求超基因返還四寶的幹細胞。
然而,根據契約內容,雙方約定的保存標的應為幹細胞、間質幹細胞,而非臍帶、羊膜、臍帶血、胎盤等「原物」,且根據幹細胞處理流程,必須將組織切成碎片,再加入分解酵素、離心過濾等步驟萃取,因此四寶被提取幹細胞後,已經失去效用,也不具組織原型,只剩殘餘組織。
北院認為,又依契約約定,超基因對於四寶的殘餘組織並沒有長期保存的義務,因此判決超基因應返還「幹細胞」給吳欣盈,其餘請求則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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