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翻進女鄰居家性侵 她假意借錢帶他到超商「讓監視器拍」…吃牢飯
男子姜漢脩侵入租屋處女鄰居房內,憑體型優勢欲性交,被害人掙扎,他改要求口交。被害人為求脫困,假意表示願借錢給姜,要姜一起到超商領錢,兩人一到超商,女方即向店員求救,姜嚇得逃回租屋處收行李、帶太太逃亡。警方幾個小時後逮到姜,桃園地檢署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起訴,桃園地院判他10年2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判上訴駁回。
姜漢脩先前曾2度犯妨害性自主罪,分別遭判刑4年6月、2年徒刑。姜2024年10月25日凌晨4點半由窗戶闖入女鄰居家,強壓睡夢中的被害人,並強行指侵、要求口交。女鄰居為求自保,以「借你錢」為由邀對方一同到桃園市蘆竹區的超商,姜聽聞後才未再試圖性侵,並跟著她到超商。
被害人一進超商便向店員求救「我被綁架」,姜漢脩回家收拾行李後便駕車逃亡,但同日上午10點就被警察逮到。姜坦承有侵入女鄰居住處,但否認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還掰進入她的住處是要問她可否改善敲打牆壁、使用洗衣機的行為。
被害人表示,姜漢脩試圖用手摀住她的口鼻,她才因此驚醒,姜說「很想要做愛」,她一直反抗他。她說,姜一直想性侵她,她不斷阻擋,最後姜將生殖器塞進她嘴裡,因姜提到有欠債、帳戶被凍結,她試圖與對方攀談,了解姜的姓名、住處、歲數。女方說,去超商是為了想要跟姜一起被超商的監視器拍到。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被害人的內褲褲底內層斑跡、外陰部棉棒、陰道深部棉棒、口腔棉棒檢出同一男性Y染色體DNA-STR型別,與姜漢脩型別相符,桃院認為可作為補強證據。
被害人表示,任何人都不應該受到這樣的事情,更何況已經是在自己的住處,莫名其妙的被闖入,希望法官從重量刑。桃園地院認為姜漢脩所造成傷害、對社會治安的影響甚巨,判他10年2月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今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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