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還怕別人不知?網分享「騙吃麥當勞漢堡偏方」 律師:妥妥的詐欺罪
貪小便宜要小心觸法!有網友在社群Threads上分享「麥當勞蹭蹭偏方」,表示自己會到麥當勞門市「買兩個以上套餐」,然後買完後約半小時後再返回門市,出示收據向店員表示少了一份餐點,店員通常就會再補一個給你,文末並強調已用這招得手8次「成功率100%」;對此,律師朱立偉在粉絲專頁「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指出,這種行為是「妥妥的詐欺罪,還上網自白!」,現代的人真勇敢!
根據這位網友的「偏方」,他表示,「去現場門市買麥當勞,不管你買什麼套餐,盡量是兩套以上」,「買完後大約半小時之內回去(記得,不能在現場等,要假裝不在現場),然後把想要吃第二次的東西先拿起來,拿起來後回去拿著收據,去跟店員說剛剛裡面沒看到,請他再補一個」,藉此就可以免費再多拿一份漢堡,該網友更宣稱成功率8/8 (成功率100%)。
貼文一出引發議論,有人留言說,「這不是偏方這是犯罪」、「這年頭的人很奇怪,做壞事還怕別人不知道?」,也有人發現該網友常分享遊走法律跟道德邊緣的「偏方」,還有一篇是「把壽司餐盤踢到桌下,讓店家少算食用盤數」等等。
而律師朱立偉也從三點分析這行為已經違法:
一、《刑法》第339條的詐欺取財罪,只要施用詐術,造成對方誤信,進而交付財物就符合,「這位仁兄的行為完全符合施用詐術」,讓對方誤認之前少放一個套餐,進而交付漢堡餐的詐欺取財要件。
二、很多人以為沒有騙到錢就不算詐欺了,但其實《刑法》第339條有第2項: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比如一般餐廳是後結帳的,結帳時騙店員「其他店員來結過帳了」然後閃人,這個吃到餐點但沒付錢的利益,就是財產上的不法利益。
三、《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有規定,檢察官因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的,所以不需要什麼當場抓包報警,地檢署看到貼文就可以開始偵查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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